 
 
                
          关于《德安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新建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德安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新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主要内容
因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新建项目建设,需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约11户进行征收,征收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方案共十四条,明确了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征收范围、签约期限、补偿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政策性补偿、契税政策、其他事项、资金管理及组织领导等方面具体事宜。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