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市政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 1996年12月1日发布 计价费[1996]2922号)和《江西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4月3日)》相关要求,县住建局草拟了《关于调整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截止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箱:daxzjj@163.com,电话:0792-4667885,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266号。逾期反馈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关于调整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生态林场,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1996年12月1日发布 计价费[1996]2922号)和《江西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4月3日)》有关规定,对我县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收对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按县发改委立项面积):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5元/㎡调整为13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欠缴的市政设施配套费按本通知确定的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