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提升我县烈士褒扬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德安县烈士纪念园(义峰山红色文化主题公园)
(1)项目地址:义峰山
(2)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3)保护范围:纪念园保护范围以纪念塔为基点,南至革命烈士陈列馆外护栏,东至台阶入口浮雕处,西至壹峰墅小区围墙,北至耸翠纪念亭。(保护宗地图界内)
(4)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准
(5)保护面积:39818.1平方米
2.杨超烈士墓
(1)项目地址:德安县宝塔乡九里村与梅桥村交界处(105国道旁)
(2)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3)保护范围:以墓碑中心为基点,西北至距105国道3米, 东至护栏外2米,东北至护栏,南至护栏外2米,西至护栏外2米。划入保护范围。(保护宗地图界内)
(4)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准
(5)保护面积:568平方米
三、解决主要问题
1.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烈士纪念设施的边界,防止无关人员或活动对其造成破坏或干扰;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进行管理和保护,防止被非法侵占或改变用途。
2.烈士纪念设施是弘扬烈士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烈士纪念设施作为红色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教育意义。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可以进一步挖掘和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
3.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一步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使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保护管理合力,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起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以搜集资料、实地勘察的方式,初步确定了德安县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24年10月15日,与江西瑞达测绘有限公司合作并开展测绘工作,10月23日,完成测绘工作,10月28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步划定《德安县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征求意见稿),随后,发函征求了7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德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意见征集,形成《德安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审议稿)。
《关于公布德安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11月8日在德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