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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九府字【2021】75号)、《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义峰山红色文化主题公园、杨超烈士墓、德安革命历史陈列馆3处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通知》(德府字【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德安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8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反馈意见建议或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datyjrswj@126.com,联系单位: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792-4339978、0792-4335667。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8日
关于公布德安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划定我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1.德安县烈士纪念园(义峰山红色文化主题公园):纪念园保护范围以纪念塔为基点,南至革命烈士陈列馆外护栏,东至台阶入口浮雕处,西至壹峰墅小区围墙,北至耸翠纪念亭,划入保护范围。
2.杨超烈士墓:以墓碑中心为基点,西北至距105国道3米, 东至护栏外2米,东北至护栏,南至护栏外2米,西至护栏外2米,划入保护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1.德安县烈士纪念园(义峰山红色文化主题公园):与保护范围一致。
2.杨超烈士墓:与保护范围一致。
三、工作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和空中从事危害烈士纪念设施安全的活动,不得从事其他工程建设,不得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