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2〕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5859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5-10 18:13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德安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缓解项目建设与林地需求的矛盾,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和林地生产力稳步提升,助力我县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林规〔2022〕1号)和《九江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拓宽“两山”双向转化通道,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新德安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试点期限及范围

(一)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2022年-2024年。

(二)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全县范围。

三、试点内容

按照“生态优先、严格保护;节约利用、绿色发展;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府主导、质量并举。”原则,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采矿用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由采矿用地转为林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对于已经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植被的采矿用地,纳入2022年占补平衡试点范围。对于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规模与指标通过其他方式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考虑。

(一)调查及确认程序

1.申请。乡(镇、场)人民政府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向县林业局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核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

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5.造林。由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生态修复。

6.验收。经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县自然资源局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

7.变更。县林业局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并建立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将补充林地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

8.入库。县人民政府将验收合格的补充林地纳入林地储备库,由县林业局于8月底前报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抽查30%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抽查15%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纳入省级林地储备库。省林业局按照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下达新增林地定额。

(二)建立林地占补机制

1.建立统筹平衡机制。根据省、市方案内容,占补平衡以县为单位进行总控,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小于500亩的,按照实际补充林地面积直接将林地定额下达给我县;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大于500亩,下达我县500亩,其余由省级林业部门统筹安排,优先支持所我县使用。新增林地定额在试点期限内有效,试点期结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2.建立使用林地计划机制。县林业局要在每年1月初向市林业局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楚。

3.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省、市林业局将扣减我县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

4.建立多元化主体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日程,为确保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场)要密切配合,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生态修复的地块进行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地块进行统计申报;县林业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国土“三调”数据、国土变更数据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对接,做好全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谋划工作,扎实做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及造林验收、国土年度变更和更新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等工作,按程序申报逐级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县林业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补充林地审核确认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市林业局、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做好拟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从严把握补充的林地标准不降,面积要实,便于统计、考核和验收,确保试点范围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林业局要紧紧围绕试点建设工作,深度挖掘、跟进总结、提炼升华试点工作经验,借助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试点的良好氛围。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加强和省、市林业局沟通协调,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德安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德安县林地占补平衡补充林地储备库


附件1:德安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元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普焱    县林业局局长

        伍宏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徐初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恒春    县林业局副局长

        余业盛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田华忠    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  晨    蒲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冷大友    宝塔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张金峰    河东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彭龙利    高塘乡人大主席

        胡  浩    丰林镇人大主席

        郭鹏宇    林泉乡四级主任科员

        陶良飞    吴山镇人大主席

        夏福萍    聂桥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陈尚钦    磨溪乡副乡长

        王伟楠    邹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邹  阳    车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  敏    塘山乡副乡长

        钟浪德    彭山公益林场党委委员、副场长

        夏冬贵    向阳山生态林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负责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徐初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2:德安县林地占补平衡补充林地储备库

乡(镇、场)(盖章):                                                             年度:    年

序号

乡(镇)

图斑基本信息

国土“一张图”地类情况

生态修复情况

入库面积

入库填报人

备注

图斑号

图斑面积

X坐标

Y坐标

上年度国土地类

本年度国土地类

是否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是否恢复植被







































































填表说明:1、图斑号:填写前后年度国土数据库叠加后符合入库地类要求的图斑,以乡镇为单位,从1开始依次编号;

2、图斑面积:填写整个图斑号的面积;

3、X坐标、Y坐标:填写图斑中心点坐标,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4、地类情况:填写国土的地类,如采矿用地、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

5、生态修复情况:填写是或否;

6、入库面积:填写县自然资源局经将图斑内的采矿用地变更为林地的面积;

7、入库填报人:填写填报表格人的姓名;

8、面积:单位为亩,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