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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限是多久?
试点范围多广?
调查及确认程序是什么?
……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万普焱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拓宽“两山”双向转化通道,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新德安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试点期限及范围
(一)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2022年-2024年。
(二)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全县范围。
三、试点内容
按照“生态优先、严格保护;节约利用、绿色发展;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府主导、质量并举。”原则,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采矿用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由采矿用地转为林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对于已经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植被的采矿用地,纳入2022年占补平衡试点范围。对于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规模与指标通过其他方式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考虑。
(一)调查及确认程序
1.申请。乡(镇、场)人民政府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向县林业局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核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
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5.造林。由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生态修复。
6.验收。经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县自然资源局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
7.变更。县林业局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并建立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将补充林地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
8.入库。县人民政府将验收合格的补充林地纳入林地储备库,由县林业局于8月底前报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抽查30%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抽查15%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纳入省级林地储备库。省林业局按照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下达新增林地定额。
(二)建立林地占补机制
1.建立统筹平衡机制。根据省、市方案内容,占补平衡以县为单位进行总控,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小于500亩的,按照实际补充林地面积直接将林地定额下达给我县;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大于500亩,下达我县500亩,其余由省级林业部门统筹安排,优先支持所我县使用。新增林地定额在试点期限内有效,试点期结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2.建立使用林地计划机制。县林业局要在每年1月初向市林业局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楚。
3.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省、市林业局将扣减我县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
4.建立多元化主体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日程,为确保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点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场)要密切配合,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生态修复的地块进行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地块进行统计申报;县林业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国土“三调”数据、国土变更数据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对接,做好全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谋划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林业局要紧紧围绕试点建设工作,深度挖掘、跟进总结、提炼升华试点工作经验,借助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试点的良好氛围。
解读单位:德安县林业局
解读人:万普焱
联系电话:0792-466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