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安县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更好满足我县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11部门《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赣民发〔2024〕4号)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安全惠民、持续发展。
到2024年底,全县新增城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3个以上,创建示范性城市老年助餐点2个以上,可持续运营的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达到4个以上,农村可持续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达到26个。
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覆盖80%以上城市社区,50%以上的行政村,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可持续运营机制进一步健全,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力保障。
到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网点有效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网络
(一)合理选址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以乡镇村为单位,全县统筹考虑服务半径、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充分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村)委会等群众密集、需求集中场所,科学选址,有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构建中心食堂为骨干、社区(村)助餐点为支撑、辐射居民小区、村组和老年人家中的助餐服务网络。
(二)多元化建设助餐点位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小区配建场地、社会餐饮等,不拘一格、供需结合,建立完善分类设置标准,以试点带动全面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群众身边的助餐体系。
(三)建设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体系。依托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县的养老助餐信息化体系,提供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的智慧化服务,实现全县老年助餐服务“一盘棋”和区域中心分片“网格化”。
(四)规范加强场所及制度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位应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满足无障碍、专桌专位,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编号管理等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老年助餐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三、发展多种助餐服务模式
(五)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中央厨房和社区食堂。依托德安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一所面积300平米以上的“中央厨房”,堂食面积200平米左右的老年助餐主阵地“社区食堂”。面向社会提供便餐,重点面向老年群体提供助餐,并延申配餐服务功能覆盖城区和附近乡镇、村(社区)。
(六)建设一批公办助餐点位。依托社区、小区配建、闲置公房、完整社区配套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场所,以中央厨房配送为主,为群众提供就近堂食、取餐和送餐服务。依托中心区域敬老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一老一小幸福院、颐养之家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乡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提供堂食、配餐、送餐服务。
(七)建设一批社会餐饮助餐点位。依托广布城区的社会餐饮,选取一批有社会责任心、规范安全的诚信餐饮经营户,建设一批中小型,覆盖早餐、小吃、便餐各类型的社会餐饮助餐点。
(八)鼓励发展邻里助餐点。针对一些农村地区地广人稀等特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邻里助餐点参与服务的居民签订邻里互助协议。
(九)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配餐送餐。支持与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合作等形式,发挥乡镇民政服务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物业、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等作用,提供助餐、送餐上门服务。
四、推进可持续运营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应创造条件综合考虑助餐服务质量等情况,给予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积极调动社会慈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十一)实施精准分类补助。坚持有偿服务,在家庭尽责、个人负担的基础上,分类给予差异化补贴。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农村地区助餐点位的补贴,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贴资金与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据实结算。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县民政会同财政研究确定。助餐服务重点在于帮助老年人解决“做饭难”问题,不搞“免费餐”,不搞相互攀比。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十二)加强资金保障。要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县乡两级财政对老年人用餐补助给予适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爱心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人士、乡贤等社会公益力量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健全“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运营筹资机制,让老年人愿意吃、能承受,助餐服务机构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安全监管和监督
(十三)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切实抓好用火、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责任保险。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民政要与市监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民政、市监、消防救援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每半年至少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十四)实行台账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并建立就餐台账,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暂不具备信息化管理的助餐场所,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每餐就餐人数。
六、加强要素保障
(十五)落实税费优惠。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设施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者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规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免收或者减半收取初装费。
(十六)建立建设补助制度。健全争资争项和“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推进设施建设。加强财政保障,综合考虑老年人助餐场所建设实际投入(不含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七、相关工作要求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以老龄委和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落实、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要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部门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探索发展路径,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灵活多样的经验做法。要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十)切实取得成效。养老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上就散”“一刀切”。要统筹谋划、周密组织、精准施策,在“全域养老”“公建专营”改革中取得实际成效,将为民实事办实办好。
附件:德安县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
德安县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部门
职责分工表
| 序号 | 主要职责 | 责任单位 | 
| 1 | 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县民政局 | 
| 2 | 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 县发改委 | 
| 3 | 联合县民政局出台并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等补助政策,指导加强运营经费保障,强化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 县财政局 | 
| 4 |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将老年人助餐从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计划,开展职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 | 县人社局 | 
| 5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在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中,同步考虑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 6 |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 | 县住建局 | 
| 7 | 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 县商务局 | 
| 9 | 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0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 县税务局 | 
| 11 |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 县市监局 | 
| 12 | 整合、盘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资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落实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国有资产租金减免政策,支持、指导国有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财政局 |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