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4〕5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2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3851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关于印发德安县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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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德安县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方案(试行)

为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小山变大山”,促进我县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资金,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奖补资金,共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我县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奖补资金实行“先干后补、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只能用于扶持经营主体投入林业生产经营、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创建和规范化管理。

二、县级奖补对象

县级奖补对象为已申报了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且符合县级奖补申报条件的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定义标准,按照《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执行。

三、县级奖补条件

县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经县市监局登记或者县林业局认定,且正常经营存续的。

(二)在上一年度内净增连片流转的林地,其中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用材林100亩以上,或者油茶30 亩以上,或者花卉苗木20亩以上,或者森林药材20亩以上;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用材林200亩以上,或者油茶 50 亩以上,或者花卉苗木20亩以上,或者森林药材30亩以上。

(三)流转林地从事林业生产,且流转期限15年以上;流转行为合法规范,合同使用国家制式文本,并经县林业局流转审核。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得分次、重复申报奖补。

四、县级奖补标准

县级奖补作为省级奖补的补充,所有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经由县林业局统一向上申报、待省林业局审定通过并下达奖补资金后,再根据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1.对于已获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的林业经营主体,县级财政再按照40元/亩的标准增加奖补金额,予以奖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每个最高再奖补4万元;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每个最高再奖补7万元。
    2.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已上报申请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但因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数量有限,未获得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资金的,县级财政统一以100元/亩的标准发放奖补金额。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每个最高奖补9万元;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每个最高奖补17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关口。严守评定纪律,确保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林地流转违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和林地用途、侵害农民利益及全过程。未经过林权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流转审核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统筹相关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县林业局严格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对照补助标准,明确绩效目标,配合县财政局客观、公正、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信用监管。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今后三年的林业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采集录入江西省林业信用数据库,列入林业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名单,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江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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