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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发布《德安县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方案(试行)》,鼓励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资金,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奖补资金,共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我县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为何要出台文件?有哪些奖励政策?如何确保落实,惠及人民群众?德安县林业局专家余业盛(现党总支副书记)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2021年9月,为扶持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省林业局出台了《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但是因省级财政资金限制获得奖补对象数量有限,部分满足条件的经营主体无法获得奖补资金。2024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鼓励各地采取财政补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政策。”我县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增设县级奖补资金,共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旨在提高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助力乡村振兴。
问:政策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的依据有: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2.江西省委 省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
3.《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县级奖补政策?
答:县级奖补对象为已申报了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且符合县级奖补申报条件的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林业专业大户是指年产值在60万元以上,且林地经营面积在200亩以下的承包农户家庭,或者流转的林地经营权期限10年以上,林地经营面积在2000亩以下非农户家庭。
家庭林场是指由具有经济实力和经营特长的承包农户,从村组承包的责任山、自留山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林地成立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流转的林地经营权期限10年以上,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营面积在200-2000亩之间申请或者依法自愿登记设立的林场。
问:县级奖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县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经县市监局登记或者县林业局认定,且正常经营存续的。
2.在上一年度内净增连片流转的林地需要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用材林100亩以上,或者油茶30亩以上,或者花卉苗木20亩以上,或者森林药材20亩以上;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用材林200亩以上,或者油茶50亩以上,或者花卉苗木20亩以上,或者森林药材30亩以上。
3.流转林地从事林业生产,且流转期限15年以上;流转行为合法规范,合同使用国家制式文本,并经县林业局流转审核。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得分次、重复申报奖补。
问:奖多少?
答:受省级财政资金和奖补对象数量限制,申报上去的经营主体不一定都能获得省级奖补,我们分两种情况制定奖补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都能享受到奖补政策。
1.对于已获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的林业经营主体,县级财政再按照40元/亩的标准增加奖补金额,予以奖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每个最高再奖补4万元;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每个最高再奖补7万元。
2.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已上报申请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但因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数量有限,未获得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资金的,县级财政统一以100元/亩的标准发放奖补金额。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每个最高奖补9万元;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每个最高奖补17万元。
问:怎么补?
答: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省级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资金,县级奖补作为省级奖补的补充,所有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经由县林业局统一向上申报、待省林业局审定通过并下达奖补资金后,再根据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必须要强调一点的是,经营主体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今后三年的林业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采集录入江西省林业信用数据库,列入林业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名单,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江西)。
解读单位:德安县林业局;联系方式:0792-466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