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4〕2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5-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8975 责任部门: 德安县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1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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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布点规划、设置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等检查执法活动,逐步提高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整改无望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引导其有序退出或进行关闭,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做到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有序。

1.符合我县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对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划定的禁燃所有区域内原则上不进行规划布点。

2.各乡(镇)中心集镇所在地原则上布设长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不超过5个。距乡(镇)中心集镇车程不足2公里的村(居),原则上不考虑布设长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3.春节期间,为方便群众购买,同时考虑群众的消费习惯,探索“长期零售店+临时零售点”零售布设模式,合理布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其安全条件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4.严禁布设集中连片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场所。

5.对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零售经营户,符合安全条件的优先考虑,并列入布点规划。长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临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四、布点数量

1.控制总量。全县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指标总量控制在80家以内。

2.布点分布。按照“禁止、控制、适度”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各乡(镇、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指标 (见附件1)。

五、零售经营店(点)条件

1.符合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应在批准的地点专柜(店)经营,实行专人、专柜销售,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1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6.向合法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

7.必须符合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时间、地点、种类储存数量。

8.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件。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乡(镇、场)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布点规划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

2.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供销联社和各乡(镇、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3.零售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现,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经营网点,各零售店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许可证到期后必须安全妥善处理尾货,原则上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回收,严禁非法储存。

附件: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分布表

附件

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分布表

序号

乡镇名称

布点规划指标控制数

备注

1

蒲亭镇

0

全域禁燃

2

丰林镇

9

3

车桥镇

9

4

吴山镇

14

5

宝塔乡

3

部分禁燃

6

河东乡

0

部分禁燃

7

高塘乡

5

8

林泉乡

6

9

磨溪乡

14

10

爱民乡

6

11

邹桥乡

5

12

塘山乡

1

13

聂桥镇

8

14

彭山公益林场

0

纳入属地乡镇

15

向阳山生态林场

0

纳入属地乡镇

16

合计

80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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