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5-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9028 责任部门: 德安县

【文字解读】《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1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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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理解《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布点的条件和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

为认真汲取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教训,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目的

通过布点规划、设置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等检查执法活动,逐步提高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整改无望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引导其有序退出或进行关闭,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四、主要内容

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原则,做到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有序。

(二)布点与经营点条件

1.布点条件

1.符合我县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对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划定的禁燃所有区域内原则上不进行规划布点。

2.各乡(镇)中心集镇所在地原则上布设长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不超过5个。距乡(镇)中心集镇车程不足2公里的村(居),原则上不考虑布设长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3.春节期间,为方便群众购买,又考虑群众的消费习惯,探索“长期零售店+临时零售点”零售布设模式,合理布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其安全条件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4.严禁布设集中连片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场所。

5.对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零售经营户,符合安全条件的优先考虑,并列入布点规划。长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临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3个月。

2.零售经营店(点)条件

1.符合德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应在批准的地点专柜(店)经营,实行专人、专柜销售,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1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6.向合法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

7.必须符合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时间、地点、种类储存数量。

8.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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