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3〕6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1-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0307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1-1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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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028






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全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确保我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验收,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和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传承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分表》(2022版),围绕我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全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助力健康德安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我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近三年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增,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大于15%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3.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4.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建立我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2.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组织、乡、村三级医务人员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走进基层、服务群众。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继续开展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完善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2.中医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患者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五)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促进广大群众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

2.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3.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推广内容。加大我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4.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在我各乡镇、村及社区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通过太极拳、八段锦全民健身知识讲座和健身技能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六)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1.组织开展我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3.加强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 强化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1.建立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医诊疗、中医医疗广告发布及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行为。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协调域内中医药专家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八)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1.政府办: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我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委编办:负责落实中医药人员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3.融媒体中心: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我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我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4.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5.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我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6.县科工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7.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我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专项补助资金。

8.人社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我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9.自然资源局:根据我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我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10.文旅局:组织开展我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1.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12.市监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支持我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13.乡村振兴局:负责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乡镇将中医药产业项目纳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优先扶持。

14.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15.各乡(镇、场):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全乡(镇、场)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组织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和帮助卫生院和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39-202310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步骤、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

(二)申报阶段(202310-202311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开展自评、查缺补漏,并向九江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至九江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10-202311月)

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自查、评审阶段(202311-202312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和职责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缺补漏,改进不足,迎接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并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1.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分细

则及责任分工表

2.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1

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细则及责任分工表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2022年度数据。)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验收材料标准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县委办

政府办

2022年上半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论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原件

2022年下半年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内容会议记录原件;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内容会议记录原件。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政府办

发改委

2022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中医药工作文件材料,需体现财政支持。

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20

政府办

政府部署落实中医药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20

卫健委

中医药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卫健委

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卫健委

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1.3.2.查阅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

10

卫健委

中医工作2022年度计划总结及2023年度计划,包括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

15

政府办

政府网站要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为群众核实解决投诉内容。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内容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卫健委

投诉平台中的群众满意度要>90%

二、促进发展(320分)

2.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0

编办

设立中医药工作主管部门,部门设置专干人员负责管理中医药工作,并有编办下发文件。

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10

政府办

政府分管副长接受访谈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组织部

人社局

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②近三年引进的和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名单。③长期基层中医师晋升条件放宽。④具备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挂钩。⑤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人社局相关文件)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卫健委

落实中医人才相关政策依据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医院及基层机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1分。

5

卫健委

中医药人员熟知各项政策情况。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卫健委

现场访谈卫健委主要领导中医政策内容。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财政局

财政局相关配套投入文件

2.3.2.查阅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财政局

财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文件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1分;

10

财政局

2020-2022年三年平均的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升递增不得低于15%,提供拨款单。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财政局

财政局主要领导接受访谈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融媒体中心

卫健委

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相关媒体宣传资料。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2分。

10

融媒体中心

卫健委

宣传形式大于5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2.5.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发改委

支持中医的立项、建设相关资料和文件。(发改委)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发改委

财政局

中医科、中医馆、村卫生室建设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县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财政局

主要领导接受访谈

2.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6.1查阅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16分。


16

自然资源局

卫健委

查看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用地规划和审批文件及资料。(自然资源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自然资源局

现场访谈自然资源局主管领导。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7.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科工

有关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的政策和措施。(科工局)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科工

卫健委

查阅三年(2020-2022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科工局)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2.8.1.查阅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医保局

中医优势病种的协同认定。(医保局)

2.8.2.查阅将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医保局

上报中医优势病种服务项目资料。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医保局

医保调价的相关资料。(医保局)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医保局

现场访谈医保局主要领导。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2.9.1.查阅本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6

16

中医药科普及文化进校园的印证材料:计划、照片、总结。(教体局)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现场访谈教体局主要领导

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0.1.查阅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卫健委

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2.10.2.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卫健委

规范信息化建设

2.11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2.11.1.查阅本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市监局

查询市监局支持中药制剂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和发展推广使用标准,监管工作记录。

2.11.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卫健委

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的推广使用资料。

2.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2.12.1.查阅本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文件及工作资料。

2.12.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卫健委

农业农村局

现场查看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农业农村局)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2.13.1.查阅本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乡村振兴局

查看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及乡村振兴文件涉及中医药内容。(乡村振兴局)

2.13.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本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乡村振兴局

提供相关资料

2.14.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2.14.1查阅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各乡(镇、场)

组织宣传养生保健活动:通知、照片、总结。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15.1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卫健委

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①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②人员配备③服务能力提升。

2.15.2.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卫健委


三、服务体系(180分)

3.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卫健委

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卫健委

认证资质资料

3.1.3.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卫健委

完善相关科室设置,现场查看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印证材料、设备材料、工作记录。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卫健委

完善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卫健委

完善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中医药设备设施配置。

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

培训等。(20分)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卫健委

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并专人负责,有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文件。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卫健委

中医医院专家下沉基层安排培训课件、照片、总结等。

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卫健委

查看中医医院医共体(乡卫生院、村卫生所)文件材料

3.4.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县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卫健委

中医医院医共体辐射覆盖人口>30%

3.4.3.查阅县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卫健委

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共体,下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去出诊带教、定期培训、上下转诊记录。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卫健委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完善相关数据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卫健委

均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卫健委

中医馆要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卫健委

设立康复科并开展康复服务工作,提供相关记录。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卫健委

各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的年终统计表,村卫生室要有中医阁的图片,且建造中医阁>10%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卫健委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的年终统计表,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10%,并提供相关资料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卫健委

随机抽查一家中医阁建设情况。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卫健委

信息化建设资料

3.7.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卫健委

电子病例达到4级水平

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卫健委

信息互联互通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卫健委

及时完成信息上报及数据统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0.6-0.8名的,扣10分。

20

卫健委

相关数据统计资料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100%的,扣5

20

卫健委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统计相关数据:①中医医院中医师人数>60%②乡卫生院中医类别>25%③村卫生所至少配备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

4.2.2.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卫健委

此处未列,中医医院自整理。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

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卫健委

开展中医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相关文件和教材、照片、总结。

4.3.2.查阅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卫健委

组织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卫健委

随机抽取5名基层医务人员访谈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4.4.1.查阅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卫健委

西学中的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卫健委

组织西学中培训相关工作。

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卫健委

拟定培训计划,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全覆盖。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县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卫健委

特色专科和优势病种的相关资料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卫健委

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及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卫健委

查看乡卫生院的中医诊疗人次>35%。对于村卫生室因没有上报监测数据,委中医股统一拟定统计表格式,让其填报上交。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卫健委

现场查看2个基层卫生机构其6个月的五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有关材料。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卫健委

卫生院要有610项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卫生所开展46项。对于村卫生室因没有上报监测数据,委中医股统一拟定统计表格式,让其填报上交。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委

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

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委

开展4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1.查阅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卫健委

查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药特色相关资料。公共卫生项目内有中医辨识内容,提供该复印资料。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卫健委

签约团队配备中医类别人员并开展中医药服务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卫健委

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工作方案,基卫股每年都会下发。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卫健委

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达到国家指标要求。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委

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养生要大于3类。此处各单位要花时间整理出资料来。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6.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卫健委

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相关文件,新冠疫情资料很多。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委

现场随机抽2个中医药参与传染病宣传预防和治疗的相关记录和措施相关资料。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7.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卫健委

查看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等服务文件。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5分。

10

卫健委

现场查2个卫生院相关工作记录等资料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卫健委

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卫健委

基层单位可与中医医院共同完成。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记录,内容>50%,受教育人次>50%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卫健委

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县级医院及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目标、内容相关资料。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卫健委

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分值>15%

6.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县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卫健委

中医药监督文件及执法过程等资料、图片。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卫健委

与执法局共同提供文件和督查资料。

6.2.3.查阅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卫健委

提供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及将中医药纳入预防病学、健康教育相关文件。

6.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卫健委

中医股提供规范用药、核心制度文件及资料。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卫健委

中医股查对乡村自采、自种等用中草药管理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卫健委

可发放些中医药宣传单,调查城区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度、中医药知识知晓率要>

90%,及电话访谈随机居民。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1分;

知晓率<85%的,扣10

10

卫健委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卫健委

中医药服务内容>85%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卫健委

利于多种会议形式,宣传中医药法等政策,医务人员对中医药的相关政策知晓率>85%

八、加分项20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医保局

医保局出台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及文件。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委

中医医院开展中药剂型服务。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委

基层建中医专科并配备相关文件及资料。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委

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的文件及资料。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委

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需有工作记录及文件。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委

鼓励有条件的设立中医诊所,签约家庭医生并有相关文件和资料。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委

社区服务中心、卫生院康复科并含中医特色优势。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委

农业农村局

自采中药材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农

业农村局)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

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农业农村局

中药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卫健委

退休中医师在基层任职的相关资料。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三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4.所有资料请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到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办公室(县卫健委五楼中医药股),联系人:孙赟0792-4332138,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县卫健委中医药股邮箱:daxwsjxtb@163.com


附件2


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建设工作正常运行,现成立德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霞  政府副

  员:余小毛  政府办主任

    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金泉  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委编办主任

  发改委主任

  财政局局长

罗来军  县科工党组书记

  人社局局长

乐新钧  局局长

倪启爱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俊鑫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文旅局局长

王生林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卫健委主任

袁为军  市监局局长

  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劲楠  医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刘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卫健委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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