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德安县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7号)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665号)。
二、起草背景
2023年制定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宝塔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按实际运营成本进行监审,宝塔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和丰林污水处理厂按照初设数据进行测算,未真实体现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营成本。随着成本变化,有必要对我县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三、编制过程
我委组织工作人员对宝塔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丰林工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营一年的数据进行了全面成本监审,走访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参照周边价格和全国同类污水处理价格,充分考虑我县污水处理厂和园区企业的建设、经营成本及承受能力,形成调价方案,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报请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县发改委已聘请江西博阳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县司法局已向县人民政府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五、收费标准:
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3.76元/m³。
六、执行日期
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
解读人:桂美泉;
联系电话:0792-433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