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0935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文字解读】《德安县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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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05年全县开展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类承包经营主体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林业生产得到长足发展。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而我县部分林地承包期剩余年限不足一个林业生产经营周期,不能满足林业生产投入产出的需要,既难以调动承包经营权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林地的积极性,更不能调动新的经营主体(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制约了我县林业的持续发展。今年7月,省委 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试点县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改革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出台此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目的

解决林地承包经营剩余期限不足与林业生产之间的矛盾。通过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期延长工作,能契合林木生长周期,充分调动林农和各类经营主体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保障稳定经营,既有利于林业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森林保护的投入,提升森林质量。

三、制定依据有哪些?

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第八条“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四款“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6.《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1.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稳定经营。”

四、延包必须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

1.坚持林地“三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依规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优化资源配置。

2.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保障稳定经营。承包期延长后,已依法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鼓励农户和经营者以公允价格延长流转期限、续签流转合同,保障林业经营的延续性;对不再续签流转合同的,要保障当前经营者的林木财产权益。

三、延包怎么“延”?

根据国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精神,对试点村2037年以前到期即将到期的集体承包林地,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延长至2067年止。

四、在哪里开展试点工作?什么时候开始?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取吴山镇樟树村、磨溪乡董家村和尖山村三个村开展试点,按照2005-2007年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确定的农户和户数执行,对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不纳入延包试点工作范围,由于死亡、赠与等承包权人变更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计划在2024年8月至10月集中实施,预计12月底前完成。

五、具体程序是什么?

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会议表决通过延包方案→组织实施签订延包合同→持原林权证书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延(续)期承包专用章。

七、解读机关

德安县林业局 解读人:万普焱(德安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联系方式:0792-466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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