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德府字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1〕5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2-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628485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安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农转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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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德安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农转用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1〕20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安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民建房用地农转用要求,批准我县宝塔乡九里村,车桥镇白水村、车桥村,丰林镇畈上王村、紫荆村,高塘乡大垄村、高塘村,林泉乡大溪畈村、屏峰村,磨溪乡尖山村、新田村,吴山镇蔡河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1540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1公顷(水田0.0692公顷,旱地0.0059公顷),未利用地0.01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土地手续,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我县14户农民建房用地。

二、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202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规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三、你局要对农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报送县政府。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五、供地前,你局应督促乡镇政府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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