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德府字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1〕5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1-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628476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工业园西区、八一路南侧等十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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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办理工业园西区、八一路南侧等十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1〕18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按该所呈报的《德安县工业园西区、八一路南侧等十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协议出让方案》(德自然资协让字〔2021〕5号)内容依法组织出让。

2021年11月8日

德安县工业园西区、八一路南侧等十宗划拨

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协议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协让字〔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议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四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工业园西区、八一路南侧等十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出让手续。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情况

地块一:位于工业园西区、八一路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41231号,共有宗地面积13040.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用途为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665元/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为316元/平方米。

地块二:位于桂田大道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36778号,共有宗地面积17577.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廉租住房,用途为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1747元/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为830元/平方米。

地块三:位于桂林大道南侧、住建局后侧,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36732号,共有宗地面积9104.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廉租住房,用途为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2471元/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为1137元/平方米。

地块四:位于蒲亭镇桂林村五组,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36749号,共有宗地面积2191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用途为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2256元/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为1071元/平方米。

地块五:位于桂林大道(桂林小区)1幢3单元106号等134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38409号,共有宗地面积1067.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用途为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2797元/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为1259元/平方米。

地块六:位于德安大道东侧、杨桥村(杨桥益民保障房小区),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3674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23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保障性住房,房屋建筑面积37808.4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住宅变更为商业、住宅)。经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商住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1102元/平方米,住宅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515元/平方米。

地块七:位于德安大道旁、园艺场入口处(和谐嘉苑保障房小区),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3677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594.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保障性住房,房屋建筑面积33181.6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住宅变更为商业、住宅)。经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商住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1107元/平方米,住宅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493元/平方米。

地块八:位于105国道南侧(105国道公租房小区),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3676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68.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建筑面积2010.5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住宅变更为商业、住宅)。经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商住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2208元/平方米,住宅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928元/平方米。

地块九:位于田园都市以南、棉纺厂以西(田园路公租房),土地使用权人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3627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05.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建筑面积18551.7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住宅变更为商业、住宅)。经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商住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2898元/平方米,住宅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1180元/平方米。

地块十:位于南门路以东、解放路以北,土地使用权人为县民政局,用地面积668.02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申请土地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原县规划局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规划条件变更说明》,经评估中介机构对该宗地土地用途变更前后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机关团体用途市场价格为1830元/平方米,商服用途市场价格为3103元/平方米。

二、拟出让年限和出让时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2.拟出让时间:本协议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1个月内办理协议出让。

三、土地使用条件

以上地块均按现状使用条件出让,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改扩建以及拆除重建。如确需改变用途或改扩建、拆除重建等,须经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或者由县政府收储后重新组织出让。

四、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参考地价评估结果并经集体决策,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宗地块协议出让价分别为:

地块一:4551239元=13040.8平方米×(665-316)元;

地块二:16118476元=17577.4平方米×(1747-830)元;

地块三:12144869元=9104.1平方米×(2471-1137)元;

地块四:25964061元=21910.6平方米×(2256-1071)元;

地块五:1642030元=1067.64平方米×(2797-1259)元;

地块六:14814236元=25237.2平方米×(1102–515)元;

地块七:1448722元=23594.82平方米×(1107–493)元;

地块八:1752256元=1368.95平方米×(2208-928)元;

地块九:5334939元=3105.32平方米×(2898-1180)元;

地块十:850389.46元=668.02平方米×(3103-1830)元。

五、出让方式及手续办理

该十宗地拟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本出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不动产权证,注销土地登记,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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