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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公开出让德安县河东大道以东、石桥路以南(地块三)等3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1〕17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呈报的《德安县河东大道以东、石桥路以南(地块三)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1号)、《德安县河东大道以西、石桥路以南(地块四)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2号)、《德安县博阳河大桥以西、滨河大道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3号)、《德安县蒲塘路以西、蒲塘西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4号)、《德安县京九铁路以西、蒋家湾公租房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5号)、《德安县高塘乡12号地块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6号)、《德安县高塘乡13号地块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7号)、《德安县高塘乡14号地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8号)、《德安县高塘乡15号地块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9号)、《德安县高塘乡16号地块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30号)内容依法出让。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