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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呈报的《关于恳请批准德安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1〕18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安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要求批准农转用占用我县河东乡上畈村、石桥村,丰林镇黄㛚村、桥头村、紫荆村,聂桥镇芦溪村,林泉乡林泉村,爱民乡红岩村、南山村,车桥镇白羊村,磨溪乡港口村,邹桥乡石门村、邹桥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2092公顷,其中:农用地0.2092公顷(水田0.0426公顷,旱地0.06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土地手续,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我县20户农民建房用地。
二、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202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规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三、你局要对农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报送县政府。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五、供地前,你局应督促乡镇政府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