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公开出让德安县德安大道西侧、园区支路六南侧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1〕15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呈报的《德安县德安大道西侧、园区支路六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19号)、《德安县德安大道西侧、园区支路六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1〕20号)内容依法出让。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