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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商务局邮箱dazhaoshang3496@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德安县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德安县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德安县商务局
2025年9月11日
德安县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激发转型升级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电商产业发展活力,推动电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实现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数字赋能更加突出,行业规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规范有序,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电商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基地,落户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电商品牌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形成“龙头引领、示范带动、多点开花、整体提升”的电商发展新格局,全县电子商务综合发展指标处于全市第一方阵。
力争到2027年底:
——全县实现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突破50亿元,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20%。
——全县引进和培育年度网络零售额超10亿1家以上、超1亿5家以上、超5000万10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30家以上,实际运行的电商企业达1000家以上。
——争创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1个,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2个,培育农业电商龙头企业5家。电商物流服务体系覆盖所有乡镇。
——全县物流快递寄件量完成5000万件以上,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20%以上,平均物流成本下降20%以上。
二、主要措施(电商政策十一条)
1.支持电商产业发展壮大。持续推动电商主体“个转企、小升规”,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在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在《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6号)奖励基础上,实际网络零售额首次达500万、2000万、5000万、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园区总办公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成功引进30家(含)以上电商企业或电商服务企业注册入园,入园企业累计实现年度网络交易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园区(或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2.鼓励生产企业触网融合。鼓励市场主体突破传统思维,积极运用电商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生产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成立独立电商公司,或新招引企业生产与销售端均在本地落地,且首次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3.推动“品牌农产品+电商”融合发展。加快“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建设,依托德安蛋鸡、矮子板鸭、林泉菌菇、吴山渊明皇菊、磨溪水梨、邹桥莲子、隆平大米等本土特色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完善“电商+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与农村特色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传统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电商转型,对单独成立电商公司或与电商企业开展带货合作的涉农企业及合作社,实际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4.提升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引导本地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农产品、医疗设备等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强化培训孵化、资源对接及通关服务。对年跨境电商出口额首次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
5.支持开展电商示范创建。助力对标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标准。结合本县产业基础,协助提升电商园区(企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运营水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称号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6.加快电商园区(基地)规划建设。着力打造集电商服务、直播销售、创业孵化于一体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基地,对经认定入驻电商园区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直播间装修补贴和场地租金减免支持,同时给予入驻企业一定期限内的直播设备试用,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快速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中寰集团)
7.推动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对我县规上商贸电商企业在物流成本方面予以精准扶持,经相关部门核算电商企业在本县内发货的年度物流费用达20万元及以上的(不含50克以内的轻小快件快递费用),按当年在本县内发货的实际物流费用的10%进行奖励,每家电子商务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促进智能电商云仓发展,对集中运营面积达3000㎡以上,年发货量分别达500万单、1000万单、2000万单及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
8.加强电商产业人才培养。多措并举加强电商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德安县关于支持电商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对电商产业人才在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配套一系列支持措施,吸引电商人才落户德安,推动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
9.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针对电商企业在供应链建设、仓储物流、品牌推广等环节的资金需求,推出“电商贷”专项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进货、营销、物流等前期投入压力。对电商企业在经营中提供电商平台订单融资,帮助企业舒缓电商平台销售款不能及时到账导致资金流紧张的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驻县银行)
10.支持举办电商直播赛事。对入驻本地的电商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成功举办以电商直播为主题的创新竞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大赛、创业大赛、模式创新大赛等),经事前备案与事后审核,可申请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成本的50%,且单项活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多申请1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11.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一方面鼓励电商企业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联合开发课程体系,共同培养运营、剪辑等专业人才,推动企业设立实习岗位,组织学生来县内电商企业实践。另一方面支持县职业中专等本地院校与企业探索“产教融合、实战孵化”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引导毕业生本地创业就业。对经认定且年培训学生数量达到50人次的电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给予高校或职业学校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团县委)
三、附则
(一)本措施出台后,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申报方案,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各企业自行申报,经县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流程给予兑付。
(二)本措施适用于在德安县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且企业近两年内无征信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产品侵权等责任事故。
(三)市县奖励可叠加领取,同一电商企业(包含电商服务型企业),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多个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方案涉及的阶梯奖励根据企业最终达到的档次补发与前档的差额。
(四)本文件每年度所有电商县级奖励之和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如奖励总和超过1000万元,则所有企业奖励均按相应比例下调,直至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本措施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 年1月1日后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执行。符合以往政策奖励要求的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包括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
(六)本措施由德安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县商务局每年对政策效果开展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措施内容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