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安置房交易,维护关广大被征收群众切身利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关于修改<德安县关于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2月20日至3月2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截止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箱:daxzjj@163.com,电话:0792-4667885,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266号。逾期反馈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修改《德安县关于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山生态林场,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德安县关于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办字〔2014〕62号)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德安县关于做好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办字〔2014〕62号)。删去第二大点第(八)点第五个小点“凡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安置对象安置的国有出让土地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此外,文件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