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特殊慢性病?慢性病种类有哪些?
特殊慢性病是指治疗周期较长、短期内无法治愈或者不可能治愈,需要长时间依赖药物和治疗来缓解病情的、但又不需要长期住院的慢性疾病,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
慢性病种类共33种慢性病,分为Ⅰ类和Ⅱ类慢性病。其中Ⅰ类慢性病有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素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慢性病有25种:(1)精神病(2)变应性亚败血症(成人斯蒂尔病)(3)高血压病二级以上合并并发症(4)糖尿病合并并发症(5)结核病(6)冠心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术后)(7)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8)慢性房颤(①长期持续性房颤②永久性房颤)(9)心肌病(原发性)(①扩张型心肌病、②肥厚型心肌病、③限制型心肌病)(10)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11)慢性支气管炎(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13)慢性支气管哮喘(14)肝硬化(15)慢性肾病((3期CKD、4期CKD)(16)脑卒中后遗症(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晚期血吸虫)(20)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1)系统性硬皮病(SSc)(22)类风湿性关节炎(23)克罗恩氏病(克隆病)(24)儿童脑瘫(25)儿童孤独症(儿童自闭症)。
二、如何申请特殊慢性病?
答:Ⅰ类门诊慢性病,例如癌症、尿毒症等8类疾病,可以直接通过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鉴定审批,即时享受待遇。Ⅱ类门诊慢性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25类,需要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医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个月办理一次,每月25号(节假日顺延)集中组织专家鉴定,次月一号享受待遇。
三、如何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分为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
(一)窗口现场备案: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备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填写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现场即时办理。转诊人员可直接电话办理备案或医保大厅窗现场办理。
(二)手机网上备案(多种渠道)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可支持本人或他人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登录→选择“异地备案”在线办理→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可选择为自己(或为他人)备案→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备案类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开始备案(仔细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是否办理转诊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办理了转诊手续填写是,未办理填写否)→转出医院→自助开通开始日期→自助开通结束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并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签名→保存提交即可。
备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需长期在外地连续生活、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2、江西医保公服备案渠道:包括江西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医保专区、“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仅支持本人异地就医备案)
(1)江西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
登录江西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网厅→选择“我要办”→“异地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类型→选择“就医地”、“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下载异地备案承诺书→上传签名承诺书→提交。
(2)支付宝赣服通
支付宝里搜索赣服通,进入赣服通→医保专区→异地就医自助备案(仔细阅读异地备案告知书)→参保地→备案类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行备案人员、临时外出就医转诊人员、临时外出就医急诊人员)→转出地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安置区类型→就医地→开始日期→结束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诺书签名提交,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手机提示异地就医备案成功。
(3)“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索“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栏】→【微服务】→【医保查询办理】→进入江西医保服务平台登录界面→输入账号信息→点击【绑定登录】→进入服务平台界面(如未注册则需先点【立即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后登录)→登录进入江西医保服务平台后→点击【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应资料后→“异地联网方式”可选择“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全额自付回统筹区报销”(即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确认信息,即可完成备案。
备注:4月1日起江西省实施省内无异地政策,在本省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机备案成功自动审核。
四、异地就医备案适合的人群有哪些?
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德安工作并参保,现已退休回原籍居住。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外出务工的农民),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五、职工、城乡居民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起付线
1.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
| 区分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首次住院起付 | 200元 | 500元 | 800元 | 
| 二次住院起付 | 200元 | 400元 | 700元 | 
| 三次住院起付 | 200元 | 300元 | 600元 | 
| 四次住院起付 | 200元 | 200元 | 500元 | 
| 五次住院起付 | 五次以上0元 | 五次以上0元 | 五次以上0元 | 
| 备注:(1)住院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自付。(2)年度内跨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住院医疗的次数支付对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如:首次住院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二次住院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 | |||
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每次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未经转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行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线800元。
(二)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 职工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基本医保 | 95% | 90% | 85% | 
| 大病保险 | 90% | 90% | 90% | 
| 居民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省内三级医疗机构 | 省外三级医疗机构 | 自行 外出 | 
| 基本 医保 | 90% | 80% | 60% | 50% | 40% | 
| 大病 保险 | 60% | 60% | 60% | 6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