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烈士褒扬?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烈士褒扬工作内容包括:烈士的评定、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弘扬烈士精神等方面。
二、什么是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指我国各级党组织、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拥护人民军队,优待烈士遗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和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拥军优属活动是我国军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工作,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精神和物质方面支持人民军队的一项经常性社会工作。通过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给予军人、军属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使拥军优属形成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达到服务军人和国防建设的目的。
三、什么是残疾军人?
残疾军人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伤残(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下士、中士),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四、什么是“两参”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