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5〕8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20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8931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0-2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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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发〔2025〕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对象和范围

德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二、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德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负责组织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专班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核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专班自动撤销。各乡(镇、场)要在2026年3月中旬前成立本级普查组织机构,各村委会要在2026年4月底前成立本级普查组织机构,各级普查机构切实抓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分工协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高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协同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和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负责和协调;公安局、民政、文旅局、司法局、人社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县人民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场)要切实保障本级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四、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选优配强普查队伍。

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科学制定“三农”政策,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县,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德安篇章意义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加强普查人员力量,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培训指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和组织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抖音、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宣传内容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德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德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

人员名单

      长:周纬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金   县政府副县长

长:罗虎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杨金娥   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主任

罗文娟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弟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陶良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福东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县科工局三级主任科员

周航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县民政局七级职员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立慧   县人社局七级职员

汤恒斌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业盛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于新华   县市监局四级主任科员

胡瑞斌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统计局七级职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甘平同志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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