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5〕7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8-0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7187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出让德安县共安大道以东、文华大道以南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8-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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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公开出让德安县共安大道以东、文华大道以南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5〕120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呈报的《德安县共安大道以东、文华大道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5〕10号)、《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共安北大道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5〕11号)、《德安县渊明大道以西、外环路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5〕12号)内容依法依规出让。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共安大道以东、文华大道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共安大道以东、文华大道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德安县共安大道以东、文华大道以南。土地面积24274.47平方米(约36.4117亩,其中约8063.57平方米为城市防护绿地,防护绿地不纳入该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核算,由竞得人统一规划,绿地面积验收合格后划转至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化的标准进行建设,作为公共绿地对外无偿开放),规划用途为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三者可相互兼容),土地来源为2022年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24235.63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38.84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

(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规划条件审批表》〔2025年第(011)号〕。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2024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拍卖起始价为380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2800万元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2025年8月4日


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共安北大道以西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共安北大道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共安北大道以西。土地面积7224.67平方米(约10.837亩),规划用途为餐饮、旅馆用地(二者可相互兼容),土地来源为2024年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餐饮、旅馆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

(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规划条件审批表》〔2025年第(010)号〕。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2024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拍卖起始价为380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850万元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2025年8月4日


德安县渊明大道以西、外环路以东一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渊明大道以西、外环路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德安县渊明大道以西、外环路以东。土地面积29033.76平方米(约43.5506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来源为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19.88平方米、2023年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26148.36平方米、存量865.52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5%,且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5 ㎡/人,建筑限高不大于54米。

(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规划条件审批表》〔2025年第(009)号〕。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2024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拍卖起始价为360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3200万元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2025年8月4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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