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5〕3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2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437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关于同意德安县龙立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28 08:54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德安县龙立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5〕5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以704元/平方米进行收储,总收储价为人民币:玖佰玖拾叁万陆仟伍佰贰拾元(¥:993.652万元)。请依法依规做好工作。
特此批复。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