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协议出让德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名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5〕3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呈报的《德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名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德自然资协让字〔2025〕1号)内容依法出让。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名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协让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德安县自然资源局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名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情况
1.河东乡上畈新城(教工宿舍)1幢10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4)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171号;
2.河东乡上畈新城(教工宿舍)1幢10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4)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174号;
3.河东乡上畈新城(教工宿舍)1幢20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4)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178号;
4.河东乡上畈新城(教工宿舍)1幢30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4)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182号。
以上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11.5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均为19.33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改变用途后,土地权利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经中介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2429元/平方米,划拨权益价为407元/平方米。
二、拟出让年限和出让时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
2.拟出让时间:本协议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1个月内办理协议出让。
三、土地使用条件
补办出让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改扩建以及拆除重建。如确需改变用途或改扩建、拆除重建等,须经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或者由县政府收储后重新组织出让。
四、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参考地价评估结果并经集体决策,德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名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39085.26元=19.33平方米×(市场评估价2429元/平方米-划拨权益价407元/平方米)。
五、出让方式及手续办理
该宗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本出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不动产权证,注销不动产登记,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5年3月24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