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5〕1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27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262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关于同意江西省德安县木环水库新建工程爱民机械厂异地保护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2-2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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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江西省德安县木环水库建设工程爱民机械厂旧址迁移到河东乡爱民社区异地保护进行核定的请示》,经核实,在2025年2月21日县文旅局组织召开的评审会上,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江西省德安县木环水库建设工程涉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爱民机械厂旧址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异地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迁移到河东乡爱民社区保护工程方案汇报,经过质询并充分讨论和研究,一致认为江西省德安县木环水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淹没区选址具有唯一性,淹没区范围将占压爱民机械厂旧址中的招待所、医院、办公楼和工人俱乐部等共4栋文物单体建筑,且无法在原址保护,只能实施淹没区内的文物建筑迁移异地保护,选址范围覆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爱民机械厂需文物迁移异地保护。

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和爱民机械厂异地保护公式结果,同意《江西省德安县木环水库建设工程爱民机械厂旧址》的拆迁进行异地保护。

特此批复。

2025227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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