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公开出让德安县义峰路以南、一小路延伸线以东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3〕201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呈报的《德安县义峰路以南、一小路延伸线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3〕38号)、《德安县博阳河大桥以西、滨河西大道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3〕39号)内容依法依规出让。
2023年11月15日


德安县义峰路以南、一小路延伸线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3〕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十五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义峰路以南、一小路延伸线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德安县义峰路以南、一小路延伸线以东。土地面积65848.38平方米(约98.7726亩。出让用地范围内东北侧约2455.76平方米和地块中间的规划道路用地约3388平方米应按照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停车场和规划道路的标准,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并对外开放,用地面积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规划技术指标核算),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商业建筑所占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土地来源为存量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且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5㎡/人,建筑限高不大于54米。
(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规划条件审批表》〔2023年第(040)号〕。
(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设计成果应包含装配式设计专篇。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和省市县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拍卖起始价为200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4000万元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方案执行单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德安县博阳河大桥以西、滨河西大道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3〕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十五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博阳河大桥以西、滨河西大道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德安县博阳河大桥以西、滨河西大道以南。土地面积24342.12平方米(约36.5132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商业建筑所占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5%),土地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1868.1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22474.02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容积率不大于2.1,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且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5㎡/人,限建区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其他不大于54米。北侧1190㎡的城市绿化用地需由土地取得者无偿配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等指标核算。
(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规划条件审批表》〔2023年第(041)号〕。
(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设计成果应包含装配式设计专篇。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和省市县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拍卖起始价为186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1500万元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方案执行单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