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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印发实施德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请示》已收悉。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方面有关要求统筹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你局要会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林地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文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3年5月29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