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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办理义门陈文化产业园文旅综合(家风寻根园)安置地用地手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3〕37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义门陈文化产业园文旅综合(家风寻根园)安置地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面积20549.3平方米,用地单位为车桥镇义门村。
二、由你单位实地放线后方能破土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位置、扩大面积和改变用途。
三、上述批准的义门陈文化产业园文旅综合(家风寻根园)安置地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两年不开工建设的,此批准文件失效。
特此批复
2023年3月17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