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2〕7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2-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4066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林泉乡小溪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手续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02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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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办理林泉乡小溪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手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213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林泉乡小溪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面积35746.1平方米。

二、由你单位实地放线后方能破土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位置扩大面积和改变用途

三、上述批准的林泉乡小溪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两年不开工建设的,此批准文件失效。


特此批复。



2022122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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