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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九江市及柴桑区等10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赣自然资函〔2022〕432号)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发布,现将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德安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场)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推行资源管理方式与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要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全国和省级规划中的国家能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锡、锑、铅锌等矿种勘查,把锡、锑、铅锌、萤石、水泥及化工用灰岩等优势资源详查工作放在首位。要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大力推进萤石、灰岩矿产等传统资源升级改造,实现资源产业化、规模化、结构优质化、布局合理化。
四、要确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在本行政区内得到落实。要加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要按《规划》要求整合、调减矿山数量。
五、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等义务。
六、严格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审批权限内,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业权,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审批权限在上级的,也要按照要求提出是否符合《规划》的意见。
七、积极推进矿业市场建设。按照市经济操作规则和矿业权审批权限,大力培育建设矿业权市场。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八、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解决在实施《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是《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要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