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公开出让德安县朝阳路以西、广场路以东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2〕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呈报的《德安县朝阳路以西、广场路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2〕29号)、《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府前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2〕30号)、《德安县东风路以东、雁湖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2〕31号)内容依法出让。
2022年9月23日


德安县朝阳路以西,广场路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朝阳路以西,广场路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德安县朝阳路以西,广场路以东。土地面积16247.47平方米(约24.3712亩),其中:地块一为地上商业,用地面积约3972.3平方米(约5.9585亩);地块二为地下停车场(地下一层),用地面积约12275.17平方米(约18.4128亩,含地下人防面积约20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地上商业)、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停车场),土地来源为存量用地。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社会停车场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可与广场改造项目兼容),建筑限高≤18米(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纳入容积率等指标核算)。
(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德安县规划条件审批表〔2022年第(14)号〕。
(三)本地块为带方案出让项目,出让范围为地上商业和地下停车场(地下1层),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应满足朝阳路以西,广场路以东带方案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四)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地块后,须在正常履行人防法律义务和满足配套功能的情况下,提供约2000平方米的地下空间面积,为县政府代建地下人防工程,与商业开发同步招标、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和省市县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拍卖起始价为64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320万元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方案执行单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1日
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府前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2〕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府前路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府前路以西。土地面积19934.84平方米(约29.9023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来源为存量用地19394.47平方米;2022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540.37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5米。
(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德安县规划条件审批表〔2022年第(13)号〕。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和省市县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拍卖起始价为150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900万元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方案执行单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1日
德安县东风路以东,雁湖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东风路以东,雁湖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德安县东风路以东,雁湖路以南。土地面积1251.71平方米(约1.8776亩),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来源为存量用地。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且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5 ㎡/人,建筑限高≤20米。
(二)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竖向设计要求、停车与地下空间利用要求、建筑设计要求、亮化要求、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详见德安县规划条件审批表〔2022年第(15)号〕。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和省市县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拍卖起始价为260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120万元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2.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方案执行单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1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