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定德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德农文〔202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县第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方针和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我县粮食功能区地位,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三、通过实施《规划》,全县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5.12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5.62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面积2.5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16.32万亩高标准农田,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面积6.39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0.83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建设面积,组织村组完成规划任务,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