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公开出让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兴园路以西、兴园支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2〕1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呈报的《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兴园路以西、兴园支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德自然资让字〔2022〕15号)内容依法出让。
2022年6月10日


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兴园路以西、兴园支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方 案
德自然资让字〔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2006〕114号)、《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德安县人民政府抄告单(德府办抄字〔2022〕31号)要求,经县自然资源局集体研究,拟对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兴园路以西、兴园支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
一、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兴园路以西、兴园支路以南。宗地面积85992.13平方米(约128.99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来源为2019年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该宗地只能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实施。
(二)用地范围的定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和竞得人依照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并按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标准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五)竞得人在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六)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消防和交通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竞得人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必须交纳成交额20%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该工业项目为“标准地”,行业分类为金属制品业,“标准地”指标要求按以下数据执行:投资强度≥230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120吨/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13%。
三、规划设计条件
(一)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二)建筑间距及建筑红线退让:
1.建筑正南北向间距:多层不少于1.0:1.2,侧向间距应满足管道埋设、消防、通风等要求;
2.建筑退让:详见平面图;
3.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管理层宿舍可设计成一室一厅一卫,每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平方米;夫妻房不得超过50平方米,夫妻房可设计成一室一厅一卫一厨。管理层宿舍和夫妻房不得超过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配套设施。
(三)企业厂区规划方案、绿化施工图电子版和纸质文本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审批。
(四)出入口:兴园路(实际以文本审核为准)。
(五)停车位:企业须依据自身生产需要,在厂区内留足满足各类型停车的停车位。
(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2014版)》并参照《德安县工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要求执行。
(七)规划红线图及其设计内容由县高新区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出让方式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为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五、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的确定
挂牌起始价为5.6万元/亩,不设置底价。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总额40%缴纳,加价幅度每次不低于1.0万元/亩。
六、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七、资格审查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的签订
出让地块成交之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竞买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手续办理
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可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方案执行单位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9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