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办理河东乡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地用地手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2〕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河东乡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地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面积42198.88平方米。
二、由你单位实地放线后方能破土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位置、扩大面积和改变用途。
三、上述批准的河东乡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地,自批复之日起两年不开工建设的,此批准文件失效。
特此批复。
2022年5月25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