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字〔2022〕2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42265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河东乡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地用地手续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5-2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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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办理河东乡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地用地手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2〕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河东乡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地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面积42198.88平方米。

二、由你单位实地放线后方能破土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位置、扩大面积和改变用途。

三、上述批准的河东乡上畈村失地农民安置地,自批复之日起两年不开工建设的,此批准文件失效。

特此批复。

               2022年5月25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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