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 健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 剑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聂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华富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 涛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关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赖恒青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汉荣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华滨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邹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夏 希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所长;
胡 毅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所长;
余铁军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所长;
魏伯华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丰林派出所所长;
岳新华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所长;
付 震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聂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陶昭群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邹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 平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何劲松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聂桥中队中队长职务;
梅 婷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
王义先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主任;
柳 兵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所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科科长职务;
刘 莉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潘振华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聂桥中队中队长;
熊 斌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德安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潘 赣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周 伟同志任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彭山派出所所长;
免去曾 君同志德安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航冰同志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胡盛春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戴建勇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江 浩同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开宝同志德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