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办理县人民检察院两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2〕5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按所呈报的《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东风路宿舍及聂桥检察室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协议出让方案》(德自然资协让字〔2022〕1号)内容依法组织出让。
2022年3月25日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东风路宿舍及聂桥
检察室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
协议出让方案
德自然资协让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研究,拟对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东风路宿舍及聂桥检察室两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出让手续。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情况
地块一:位于东风路检察院宿舍一楼西户,房产建筑面积67.3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3050元/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为1325元/平方米。
地块二:位于聂桥镇,证号为:赣(2021)德安县不动产权第0045067号,共有宗地面积155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住宅用地。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土地用途变更(机关团体用地、住宅用地变更为商服、住宅用地)手续。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商服、住宅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为665元/平方米,机关团体、住宅用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为296元/平方米。
二、拟出让年限和出让时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2.拟出让时间:本协议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1个月内办理协议出让。
三、土地使用条件
以上两宗地均按批准的使用条件出让,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改扩建以及拆除重建。如确需改变用途或改扩建、拆除重建等,须经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或者由县政府收储后重新组织出让。
四、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参考地价评估结果并经集体决策,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东风路宿舍及聂桥检察室两宗地块协议出让价分别为:
地块一:39502元=22.9平方米×(3050-1325)元;
地块二:574459元=1556.8平方米×(665-296)元;
五、出让方式及手续办理
该两宗地拟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本出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不动产权证,注销不动产登记,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