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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公园·中央城“1.1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涉事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