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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呈报的《关于德安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民建房用地农转用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2〕2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安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民建房用地农转用要求,批准我县宝塔乡八一村、团山村,丰林镇大畈村、乌石村,河东乡河东村、石桥村,塘山乡岭上村,吴山镇山湾村,邹桥乡邹桥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1210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0公顷(旱地0.03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土地手续,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我县14户农民建房用地。
二、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规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三、你局要对农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报送县政府。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五、供地前,你局应督促乡镇政府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