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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安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加快推进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森林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根据《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九江市公开竞争遴选(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结果的通知〉》(九财金〔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切实增强林农、林业合作社和涉林企业抵御森林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保险内容
(一)工作目标:对全县商品林实行统一保险,确保投保率达到100%。
(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因森林火灾、旱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等灾害导致保险林木遭受损失,依照《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性商品林综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标准予以赔偿。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保险费率为2.5‰。
(四)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配套5%,林农自缴40%。
三、承保模式
(一)国有林地由彭山公益林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单独投保。
(二)林业大户、林业合作社、涉林企业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单独投保。
(三)行政村或村小组集体林、林农散户参加政策性林木保险的,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村委会出具委托书,统一委托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办理承保与理赔事宜。投保人为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相应的集体单位或林农个人。投保清单须载明被保险人所在乡(镇、场)、行政村和村民小组。
(四)发生森林灾害后,辖区乡(镇、场)应及时向县林业局和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报告,并协助保险公司开展调查取证与损失核定工作。
(五)受灾林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核查,勘验及定损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对受灾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更新造林及防火林带建设,所栽植林木所有权仍归原林主所有。
四、赔款支付对象及理赔到户方式
(一)彭山公益林场、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社、涉林企业及单独投保林农的保险林木出险后,由被保险人向属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赔款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二)委托投保的林木出险后,由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报案及索赔,赔款支付至该公司账户。
五、赔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一)森林保险赔付款项须专项用于受灾林地的造林、抚育、防火林带建设,以及灾害预防与除治工作。
(二)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应设立森林综合保险资金专账,对理赔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和滚存使用。
六、承保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
1.保险公司应在承保前广泛开展政策性林木保险政策宣传,利用电视、短信、网络平台、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公开承保与理赔信息。
2.各行政村负责进一步宣传政策细节。集体林地须由村委会出具委托书,委托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承保与理赔,委托期限为三年。
3. 各乡(镇、场)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电子及纸质分户投保清单。
4. 保险公司按程序完善手续并报上级公司核保,通过后完成出单与收费工作。
(二)理赔流程
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主体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 保险公司与投保主体共同进行现场查勘,核定损失。
3. 赔款方案须在出险地村委会公示7天。
4. 公示无异议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七、工作职责
(一)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查,组织灾害咨询、鉴定与确认,验收受灾林地造林情况。
(二)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财政补贴的测算、安排与拨付。
(三)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政策性林木保险实施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和林农权益。
(四)各乡(镇、场):协助保险政策宣传,指导村委会规范开展委托投保工作。
(五)保险公司:承担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承保及理赔服务等具体工作。
(六)德安县博河林业有限公司:负责受托办理投保、理赔及理赔资金发放等事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政策性林木保险对构建林业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林业生产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利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政策性林木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场)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做好政策传达,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