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5〕5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8-20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7417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优化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8-20 16:54
打印

德安县优化农村学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面临的“空心化”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让农村学生能够享有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及《九江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实施方案》(九府办发〔20233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为重点,以调整农村小规模学校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农村学校布局,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持续缩小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差距,让农村学生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全面巩固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

二、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日趋缩小。目前,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共有7所,其中聂桥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以下简称为聂桥学校)和高塘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以下简称为高塘学校)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学生人数分别为43人、40人。

根据《九江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实施方案》(九府办发〔2023〕37号)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县优化调整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的工作意见,今年拟对聂桥学校和高塘学校两所100人以下小规模九年一贯制农村学校予以撤并调整。

(一)聂桥学校目前基本情况。

秋季学期有9个年级共43名学生。现有在职教师共43人,其中小学部27人,初中部10人,“特岗”和“三支一扶”仍在服务期内的有6人(其中5人在今年暑期满服务期,待考核合格后需安置)。

(二)高塘学校目前基本情况。

秋季学期有5个年级(小学阶段只有四、六年级),在校学40人。现有在职教师共37人,其中小学部24人,初中部10 人,“特岗”和“三支一扶”仍在服务期内的有3人(3人均在今年暑期满服务期,待考核合格后需安置)。

以上聂桥学校和高塘学校目前学生和教师的详细情况附后。

三、工作举措及步骤

按照乡村学校布局规划,坚持“科学评估、应留必留、有序撤并、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摸底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撤并工作方案,对学生安置、教师安置、交通服务等保障方面作出全面细致安排。

(一)实施初步摸底,多方了解意愿。2024秋季学期,聂桥学校和高塘学校采取班会、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初步了解在校学生及家长的就学意愿,并就每位学生及家长的诉求,收集整理汇总。同时,两校也就撤并事宜向当地各村“两委征询了意见,就家长和村“两委”干部的相关疑问予以宣传解答。

(二)开展座谈调查,综合分析研判。3中旬,县教体局分别在聂桥镇、高塘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乡村及学校相关人员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学校撤并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关心的学生安置、交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予以细致梳理,并作初步答复。根据座谈情况,经综合分析,这两所学校在今年实施撤并,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当地干部群众多数能理解支持。

(三)全面细致摸排,掌握家长诉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优化调整,充分尊重家长意愿,维护学生利益。5月初,聂桥、高塘两所学校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再次征询家长和学生的就学意向。6月底,学校再次安排任课教师家访,向学生家长确定孩子秋季学期的就学去向。目前,两所学校83名学生中,确定到城区中小学就学39人,转到丰林学校就读42人(需公交车接),转到吴山学校就读1人,转到外县1人。

(四)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8月底前,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就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学生安置、教师安置、优化调整和学生交通安全的保障等方面内容。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在德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德安教育发布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德安县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重大问题研究。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履职尽责。

县委宣传部:加强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实时监测和预警,防范化解舆情风险,为推进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教体局:统筹协调撤并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中心学校提高办学质量,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县发改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县财政局:统筹现有资金,支持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交运局:为农村学生上下学提供公路基础设施和道路运输保障;县民政局:向教育部门推送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信息,便于教育部门及时向困难家庭学生落实教育救助;县人社局:统筹安排好因撤并工作岗位调整教师的职称评聘、平移转隶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做好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动态调整;县公安局: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做实做强校园护学岗,确保校园安全;聂桥镇、高塘乡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发动乡村两级干部牵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摸底调查,维护社会稳定。

(二)落实政策保障。落实优化调整过渡期内按规定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政策,按规定增加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对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聚焦农村集中办学学校的扩容提质,全面摸清中心学校生源、师资队伍配备、教室、功能室、装备设备、寄宿条件、食堂条件、安全防范等办学条件,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加快补齐集中办学学校的设施设备短板,确保优化调整学校所有的学生和教师,在202591 日开学前妥善安置到位,正常实施教育教学。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 整乡村学校网点布局,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教育长远发展的民生实事。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教育法规和政策,宣传乡村学校集中办学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属地乡镇、学校要采取上门入户等多种 有效方式进行沟通,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增 强认同感和支持度,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确保此次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德安县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专班

2.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学生安置方案

3.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教师安置方案

4.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学生交通服务方案5.德安县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闲置校园校舍等资

源利用方案


附件1

德安县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专班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毅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瑞生

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县委宣传部网信中心主任

县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主任

欧阳振

县发改委四级主任科员

张长林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航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县民政局科级干部、七级职员

罗文娟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茂良

县交运局一级主任科员

秦满华

聂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闵功军

高塘乡人大专职副主席

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指导推进过程中具体工作的研究落实。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张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学生安置方案

为积极稳妥有序做好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过程中学生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充分保障优化整合学校学生有学上、上好学。确保20258月底如期完成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83中小学生得到妥善安置(聂桥学校43名,高塘学校40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安置学校对优化调整学校的学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教体局统筹管理2所优化调整学校学生安置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内的学生安置工作。

(三)坚持教育公平原则。接收学校对从优化调整学校转来的学生要实行应接尽接,确保教育公正公平。

(四)坚持自愿安置原则。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安置到相对就近的乡(镇)中心学

校就读。家长自愿选择到其他乡(镇)学校就读的,乡(镇)中心学校报县教

体局协调解决;对于选择进城就读的学生,乡(镇)中心学校和县教体局要主

做好服务工作。

(五)坚持关心关爱原则。撤并学校和接收学校教师要对安置学生的情况深入了解,随时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接收学校对撤并安置的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实施教师结对帮扶制度,定期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学生在家中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学习上的困难,让他们感受温暖,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新学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系好安全带,排队候车,选定路队长维护乘车秩序等)。加强家校沟通,利用电话、微信、开展家长课堂等多种途径,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

三、工作安排

学生安置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56月—7):宣传动员、登记阶段。6月初,聂桥学校、高塘学校再次对在校学生意向安置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意向去农村学校、城区学校的人数和意向学校等情况详见附件2-1。

第二阶段(20258):合理安置,办理分班和学籍转接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属地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学生安置工作,成立学生安置工作专班,由乡(镇)分管教育领导担任组长,中心学校书记、校长具体安排落实,建立校级领导和教师“一帮一”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学生不因优化整合工作而失学辍学。

(二)精心组织实施。接收安置的中心学校按照“一生一档完善安置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做好学   生上下学交通、饮食和住宿条件保障工作,可在秋季开学前做好   学生在安置学校的各项适应工作,确保学生秋季开学能够顺利并   快速适应新环境。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教体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在为学生安置提供便利条件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快速落实困难学生资助。安排局机关蹲点领导干部和责任督学蹲点中心学校,不定期对工作任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确保学生安置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2-1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学生安置情况统计表


附件2-1

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学生安置情况统计表

学校

秋季年级

在校人数

学生分流详细安置去向及意见(人员名单另见学校摸底表)

小学阶段

初中阶段

城区小学

农村小学

城区初中

农村初中

外县初中

聂桥学校

4

1

3

4人:蒲塘小学1人,丰林学校3

2

2

2人:吴山学校1人,丰林学校1

3

3

3人:丰林学校3

4

4

4人:丰林学校4

4

1

3

4人:县五小1人,丰林学校3

4

2

2

4人:县一小1人,县三小1人,丰林学校2

7

2

5

7人:县一中2人,丰林学校5

4

1

3

4人:县三中1人,丰林学校3

11

6

5

11人:县一中4人,县三中2人,丰林学校5

小计

43

4

17

9

13

43人中除去县城学校和吴山学校就读外,共29名去丰林学校的学生需乘公交车上下学

高塘学校

5

1

4

5人:河东小学1人,丰林学校4

6

3

3

6人:河东小学3人,丰林学校3

7

6

1

7人:县一中1人,县二中5人,马回岭中学1

4

1

3

4人:县一中1人,丰林学校3

18

15

3

18人:县一中10人、县二中3人,隆平学校2人,丰林学校3

小计

40

4

7

22

6

1

40人中除去县城学校和外县就读外,共13名去丰林学校的学生需乘公交车上下学

合计

83

8

24

31

19

1

以上合计共42名学生到丰林学校就读需采取公交车接送的方式上下学


附件3

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教师安置方案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全县农村中小学布局网点,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积极稳妥做好2025 年撤并学校教师的安置工作,特制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安置对象

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所有的在职在岗教师(含“特岗”和   三支一扶教师)共80 名(聂桥学校43 名,高塘学校37 名)。

二、安置去向

1.对符合选调进城考试条件且有意愿参加考试的在编教师,采取选调考试的方式调入城区学校。

2.对不符合选调条件、无意愿参加考试、选调考试未考录的在编教师,保留其职称待遇,平移到周边相应学校。聂桥学校在编教师原则上调入丰林学校,高塘学校在编教师原则上调入林泉学校。同时,县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统筹调配撤并学校教师资源。

3.对两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对口安置到相应学校。

4.对两校的退休教师,对口划归相应学校管理。

5.撤销聂桥学校、高塘学校两所机构,注销相关法人证书及公章,并将机

构编制事项提请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发文明确。

三、人员管理

安置教师由流入学校负责统一管理(符合调动条件的当年办理调动手续),享受流入学校教师同等福利待遇,做到与流入学校人员一视同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体局会同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统一指导协调教师安置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学校要做好安置教师摸底调查工作,因事设岗,因岗用人,保障撤并学校教师得到妥善安置,做到人尽其用。

(三)加强督促指导一是学校要加强对安置教师的管理服务和考核评价工作,采取结对帮扶等措施,使之能够尽快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二是县教体局要做好安置教师跟踪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附件3-1: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教师意向安置情况统计表


附件3-1

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教师意向安置情况统计表

学校

教师数

学历结构

教师资格层次

本科

专科

中师

小学

初中

高中

参加选调进城

已选调须办调动

须录用安置

其他待安排

聂桥学校

小学部

27

23

3

1

16

9

2

17

1

9

初中部

10

7

3

6

4

6

1

3

特岗及“三支一扶”

6

6

2

4

5

1

小计

43

36

6

1

16

17

10

23

2

5

13

高塘学校

小学部

24

22

2

18

3

3

15

9

初中部

10

9

1

8

2

5

5

特岗及“三支一扶”

3

3

3

3

小计

37

34

3

18

14

5

20

3

14

合计

80

70

9

1

34

31

15

43

2

8

27


附件4

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撤并学生交通服

务方案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稳妥有序做好聂桥学校和高塘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工作,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 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公交路线增设适宜的学生专线,合理设置行车线路和上下学站点,充分保障优化调整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尊重自愿原则所在乡(镇)政府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到安置学校就读,家长自愿选择交通出行方式,交通部门、乡(镇)协调解决学生交通出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在乡(镇)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生交通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坚持便民惠民原则县交运局、各乡(镇)要积极支持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工作,认真研究并开通符合安全标准的公交线路,合理确定交通线路、站点、班次,实行定时定点接送学生。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困难学生上下学提供便利条件,在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开支的情况下,确保学生顺利正常上学。

三、服务对象

今年优化调整的两所农村学校中,转到丰林学校就读的走读学生和寄宿学生,可以享受上下学交通服务保障。鼓励全县农村学校2 公里以外的小学生到寄宿制学校就读,以降低上下学交通风险;确实无法寄宿的,纳入交通服务保障范围。

四、工作程序

为加强撤并整合学校学生交通服务规范管理,成立德安县农村中小学生交通服务保障工作专班,负责全县校园专线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副县长魏霞担任,副组长由县交运局局长邓三军、县教体局局长李瑞生担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工作人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分管领导及学校校长组成。负责为撤并至接 收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上下学往返公交服务,同时统筹兼顾老生的交通需要。

(一)开展需求摸底。(2025630前)

由县交运局、各乡(镇)、县长运公司组织专门力量赴各撤并学校调研,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道路路况、站点设置、车辆需求等情况,拟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交通路线,并拟定公共交通接送服务的运营方案。

(二)完善运营方案。(2025730前)

由县交运局、县长运公司、县财政局、县教体局针对前期摸底的路线需求,论证完善公共交通接送服务运营方案,明确接送的路线、站点、费用及车辆配备方案、符合资质的司机配备等。

(三)落实交通保障。(2025820日前)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接收学校做好学生到校上下车、到站点上下学的安全教育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城乡公交延伸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做实做强校园护学岗;县交运局负责为农村学生上下学提供公路基础设施和道路运输保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生接送所需经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车辆政策性财政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实施,强化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加强学生上下学公共交通服务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突发学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增强突发学生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公布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学生交通保障组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严查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等综合治理,确保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各职能部门要履行谁主管、谁负责 职责,各负其责,联防联控,定期研判形势,协商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公共交通服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附件:4-1.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学生交通需求摸底表

4-2.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学生需乘坐交通安排及经费保障表


附件4-1

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学生交通需求摸底表

学生姓名

现就读学校及秋季年级

家庭住址

公交车接送点

拟接收学校

接送点至

接收学校

距离

km

送学方式

公交次数/每天

单程票价(元)

单日票价(元)

一年费用

预算

(元)

注:此表只填报需乘公交车去丰林学校上学的学生情况。


附件4-2

德安县聂桥学校、高塘学校学生需乘坐交通安排及经费保障表

乡镇

优化网点

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数

需交通服务人数

交通方式

一学年交通费用测算数(元)

财政需投入保障经费(元/年)

注:此表统计各乡镇撤并学校中,需要乘公交车学生数及一学年所需交通费用情况。


附件5

德安县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闲置校园校舍等资

源利用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8〕41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教发〔2019〕26号)精神,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方案通知》(德府办字〔2018〕156)文件要求,结合德安县实际,现制定全县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闲置校园校舍等资源利用方案,具体如下。

一、处置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已经撤并停办及其他原因闲置的校园校舍和设施设备,包括闲置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尚在办学学校的空闲校舍资产。

二、处置利用原则

(一)分类指导,教育优先原则。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因校制宜,实现闲置校产“二次投入教育”,确保闲置校产对促进教育发展效益的最大化。

(二)依法规范,规范处置原则。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原由华侨华人、海外同胞捐资兴建的校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教育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教外港〔2003〕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原则。闲置校园校舍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要求,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乡镇中小学校或城区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等不动产,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首先满足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对建筑质量较好,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如:调整用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实践活动基地、教师周转用房等。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根据其使用特点,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调整用于留守儿童活动室、乡村养老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卫生院(室)、文化站(室)、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计生站(室)等农村公益性事业。要充分考虑现有教育需求及前瞻预留教育发展空间,寻求最合理的利用方式。

三、闲置校产处置利用措施

(一)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舍先行予以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校舍,应明确产权,完善手续,之后加以利用。对于产权明确为国有且不再使用的闲置校舍,依法通过资产评估后,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处置。

(二)置换、变卖、出租。对已明确产权归属,且不适合用于教育等农村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通过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竞价的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置换、变卖,也可以依法出租,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国有资产收益归相应乡(镇)政府,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归农村集体;置换、变卖、出租中的国有资产收益统筹用于教育等公益事业。

(三)教育优先。按照有关规定,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对于年久失修,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确实无法变卖、转让、移交的中小学闲置校舍,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并将相关学校的土地证等证件交由县教体局统一保管。将拆除后的闲置学校土地置换作为教育用地,为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预留发展空间。

(四)规范划转。对于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处置的闲置可用校舍,原则

上划转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作为集体财产管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专班,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质量鉴定、登记造册、规划利用,土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核实、评估和确认,以及对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优惠政策。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出售、出让、出租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有关费用。

(三)评估鉴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土地、校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闲置校舍再利用工作的资产评估确权、资产审计、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拆除、教育用地储备、资产划转等工作。

(四)合理处置。各乡(镇)要深入调研,详尽掌握闲置校舍的校园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新旧程度等,提出闲置校舍处置的初步意见,报县闲置校舍处置工作专班研究确定闲置校舍的再利用方式。

(五)加强监管。对于不按申报程序、暗箱操作处置资产和将闲置资产处置收益用于发放福利、奖金、津贴或者挪作他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广泛宣传。在综合利用闲置校舍工作中,要做好宣传工作,多方面征求意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新的矛盾和纠纷。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0 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