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4〕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05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300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关于印发德安县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0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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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德安县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4〕23号)、《九江市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九防溺办函〔2024〕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切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健康成长。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游泳教育普及行动(“水花行动”)

1.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赣教体艺字〔2022〕7号)、《九江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计划》(九府办字〔2022〕97号)部署,2025年,实现全县小学四年级学生游泳教育全覆盖。应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或县教体局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在条件成熟时,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鼓励中小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孩子学习游泳技能、增强体魄。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落实游泳场所保障。要因地制宜,统筹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为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提供场所保障。校内建有游泳场馆的学校,可依托校内有资质的师资、救生员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县教体局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无校内游泳场馆的,鼓励学校就近利用社会、酒店、小区等游泳场所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在乡镇农村地区及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拼装式”临时游泳池,或利用合适场地就地取水等方式,在保证安全、保证水质的前提下建设乡村简易游泳池。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游泳场馆建设和投资,按盈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别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中优先考虑游泳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支持与游泳设施建设有关的项目开展中央预算内、政府专项债等相关争资争项工作。游泳场馆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流程要加快审批办理。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其中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可按照无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场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根据游泳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游泳救生员和游泳教学培训人员配备计划。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鼓励学校教师、高校体育专业学生参加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培训,通过各级游泳救生协会(游泳协会)、红十字会发动游泳爱好者、志愿者参加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培训,建设“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的游泳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为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培训提供师资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场)

4.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救生圈、救生杆、氧气袋和AED等),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要将安全保障作为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协议的重要内容,游泳救生员、教学培训人员须持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全程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二)完善防溺水设施建设

5月上旬,完成对全县所有水域情况摸排,按要求设置防溺水“四个一”设施(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安全绳、一对毛竹杆),对溺水风险高、曾发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水域要加密设置。要明确乡(镇)、村组(社区)和水域管理单位防溺水“四个一”设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设施看护管理、定期检查,5月底前完成损毁设施的更新。加强对盗取、损毁设施行为的警示教育宣传,公安部门对相关违法人员要依法处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智能防溺水设施建设,发挥设施的警示提醒、预警报告、应急救援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红十字会)

(三)持续深化学生、家长“同上一堂防溺水课”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学生、家长“同上一堂防溺水课”活动。县公安局和县教体局要组织派出所民警、辅警,以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公益组织深入校园,利用家长会和学生课余时间,采取现场授课、组织演练、播放视频、设置展板、推送宣传片等多种方式为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讲授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县公安局要组织民、辅警会同基层组织,通过走村入户宣传、村(居)民微信群推送等方式,主动上门为学生、家长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提升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意识,督促家长履行安全监护责任,实现全县中小学生、家长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体局)

2.组织开展好校园日常安全教育。县教体局要继续抓好“九个一”工作任务:一是进行一次专题汇报。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当地防溺水工作,争取工作支持;二是召开一次专题部署会议。部署防溺水专项行动,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三是细化一个任务清单。对照《全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四是发送防溺水“一封信”等。防溺水“一封信”、承诺书要送到每名家长手中;五是上好一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学校要加强班主任防溺水教育培训,增强课堂教育成效;六是组织至少一次安全知识默写。确保学生熟悉溺水防范常识,远离危险水域;七是开展一次全员家访。防溺水重点学生的家访要优先安排、加密进行;八是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题征文活动。组织专题征文活动,进一步营造工作氛围;九是开展一系列相关教育活动。学校要定期开展防溺水集中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邀请法治副校长或社会组织专业人士讲授安全知识,结合实际开展知识竞答、绘画板报比赛等。县红十字会配合市红十字会继续开展好“泳安计划”,实施好“一家一个游泳圈”项目、溺水应急救护知识巡回培训计划。县教体局配合好省市公益防溺水讲师团队,开展好防溺水安全知识普及活动,不断强化学生防溺水意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红十字会)

3.拓展“同上一堂防溺水课”形式内容。要以学生、家长为主要受众,动员社会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新闻宣传、组织网络直播、举行短视频宣传推广,在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广泛推送防溺水宣传片、短视频、宣传图文和经验做法,利用“村村通”广播、文艺巡演、滚屏播放、标语海报等多种形式拓展防溺水宣传的覆盖面,不断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全民防溺水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场

(四)完善防溺水守护救援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守护机制,组织动员乡(镇)村干部、网格员和“五老”(即: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治安积极分子组建防溺水宣传巡防队,结合视频监控、智能感应、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应用,在中午、下午和暑期等中小学生易下水时段,加强重点危险水域巡查值守,及时劝阻警告擅自下水中小学生。进一步完善溺水重大风险隐患挂牌预警机制,结合历年辖区溺水事故发生规律,对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时段、地段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因地制宜、因事施策予以整改销号。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护机制,结合县教体局开展的四级包保机制建设,摸清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子女等缺乏监护的中小学生底数,发挥邻里乡亲、治保干部等人员作用,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日常安全监护。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教体、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强化溺水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一线公安民警、教师、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乡(镇)村组救援力量培训,确保接到溺水事件报警能够第一时间就近有序组织开展救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场〕)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即日至2024年5月10日)

4月,德安县组织召开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暨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会,各乡(镇)、各部门、各校(园)要开展动员部署本地本部门本校防溺水工作,落实会议精神,细化本地防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游泳教育试点工作暨“水花行动”按《2024年九江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暨“水花行动”实施计划》(九公字〔2024〕12号)组织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中旬至10月)

启动学生游泳教育培训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学生、家长防溺水宣传教育,加强防溺水设施建设,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值守制度,切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份)

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梳理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常治长效。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党政领导牵头,宣传、平安办、发改、教体、公安、财政、人社、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文旅、关工委、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各乡(镇、场)为成员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由县公安局、县教体局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场)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高温季节下午和傍晚时段,中小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家长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塘、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设立防溺水“四个一”设施,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巡逻巡查力度。要坚持“排出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不留隐患漏洞和盲区。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鱼类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暑期、中午等重点时段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场)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

(二)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防溺水日常业务工作由县公安局、县教体局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场)以及各成员单位要依照《2024年全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清单》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筑牢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立足当前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的中小学生游泳设施及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推动游泳教育普及行动(“水花行动”)有效开展。县财政要统筹安排游泳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游泳设施、日常运营管理、游泳师资与救生员培训等,学生游泳教育经费标准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作为对本级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组建安全监管工作组,加强对学生游泳教育培训场所的专业人才配备和持证上岗管理、水质管理、监护措施、应急措施,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游泳技能培训的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对发生的溺水事故特别是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并对事故进行复盘,对溺水事故频发属地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不善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县领导预防学生溺水及校园安全防护工作包乡安排表

2.德安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3.2024年全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清单


附件1

县领导预防学生溺水及校园安全防护工作

包乡安排表

乡(镇、场)

挂点县领导

丰林镇

菲、郑鹏、罗

车桥镇

帆、邹春燕

磨溪乡

姝、李良左

聂桥镇

勇、李清凤

林泉乡

子、刘

高塘乡

周纬华

塘山乡

洪霞云、张吉民

邹桥乡

王震宇

蒲亭镇

余宝宝、张国华

河东乡

刘元勋、程玲香

向阳山生态林场

熊仁湖、魏

彭山公益林场

鹏、徐

爱民乡

付卯生、吕江华

吴山镇

延、张显忠

宝塔乡

蔡锦林

附件2

德安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平安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共计21个)

附件3

2024年全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职 责 清 单

一、乡(镇)政府

1.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加强对本辖区内青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夏秋季节、高温酷暑、双休日和节假日中小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家长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广泛发动乡镇、村干部、网格员等对辖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山塘水库、河流、沙滩以及穿村小溪小河、村口池塘等水域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好情况。

3.落实水域安全重大风险列单登记、联合整治、挂图销号制度,做好短信提示、警示牌设置、救护设施配备等工作。要坚持“排出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不留隐患漏洞和盲区。对需要增设或修复更新的防护围栏、警示标志、告警喇叭、视频监控以及救生圈、救生杆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要及时向水域主管部门或相关村提出需求并整改到位。要加大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专人巡查、视频巡查、无人机巡查机制。

4.结合乡村振兴工作,以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目标,开展城乡游泳馆建设试点,科学设置适合居民和孩子消费戏水的安全区域。

二、村(居)委员会

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鱼类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暑期、中午等重点时段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属于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

三、县教体局

1.主动向县政府专题汇报防溺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工作支持。召开全县防溺水动员部署会议,部署防溺水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危险水域隐患治理推动力度。按照市级部署要求,逐步推进我县游泳教育普及行动。

2.要以九个一工作任务为抓手,贯彻落实一次专题汇报、一次专题部署、细化一个任务清单、签写防溺水一封信、上好一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组织一次安全知识默写、开展一次全员家访、开展一次专题征文、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教育转变为学生自我保护的自觉行动。

3.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推广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系统,实现常态化安全教育,推进中小学游泳教育试点工作。

4.以新学期开学、中长假期、暑假放假等时期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溺水工作明查暗访,督促属地和学校压实责任、落实措施。

5.指导学校发动教师深入学生家庭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 每周至少向家长推送一条防溺水安全提醒信息,督促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

6.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六不”和智慧救援方式方法。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乡村悬挂防溺水标语横幅,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滚动宣传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浓厚工作氛围。

7.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会同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游泳教育培训师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质处理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硬件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

8.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落实倒查追责制度, 对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地区和学校开展专项督查,适时通报事故调查、问责结果。(发生一次性3人及以上学生溺水事故或学生溺水事故高发频发的,由省教育厅进行专项督查;发生一次性2人溺水事故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进行专项督查;发生1人溺水事故的,由县教育部门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和案例分析报告,逐级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其他部门职责

1.县发改委要将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及建设游泳设施列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电力部门要配合加强新建游泳场所指导和政策支持保障工作。

2.县委政法委(县平安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3.县财政局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统筹安排游泳教育专项资金,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有关涉水生产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5.县公安局要开展“水美家安——全民防溺水”专项行动, 组织警力会同水利、教体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学校、学生上下学道路周边、村组附近河流、湖泊、山塘、水库等水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投放、安装一批“四个一”防溺水设施;完善溺水事故即时救援机制,经常性开展救生演练,提升救援救助能力,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6.县卫健委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红十字会、教育部门等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要加强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县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8.县交运局要加强码头、渡口安全巡查管理,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牌。

9.县水利局要加强对管理权限内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采砂(河道采砂除外)、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地方对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塘进行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1.县文旅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园涉水区域及内河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2.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提醒家长履行孩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监护责任,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社会氛围。要指导协调所辖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事故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坚持正面引导,营造防溺水工作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县文广旅局还要加强对辖区内景区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3.县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强降雨、大风等重大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

14.县民政局要统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通过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防溺水意识。

15.县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深入学校、单位、社区、农村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在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劝阻工作。

16.团县委要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节假日期间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17.县妇联要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实留守儿童离校期间学习生活。

18.县红十字会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红十字救援队参与“全民防溺水”宣教进校园、进乡村活动,“百日巡河值守”活动;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 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知识。

19.县工商联负责实施“万企兴万村——全民防溺水”专项行动,动员商会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民防溺水”专项行动网络众筹,为捐赠需投放的“四个一”防溺水设备集聚爱心力量。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职业中专

1.部署学校防溺水专项工作,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送达每一名学生家长,并统一收存回执。

2.坚持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 播”》广播系统,利用主题班会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通过标 语横幅、板报墙报、电子屏等方式浓厚防溺水宣传氛围;组织播放防溺水警示教育片和防溺水“六不”知识默写,批改并留存答卷;定期开展防溺水集体宣誓、安全知识问答等宣教活动。

3.严格上课期间学生考勤制度,强化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行为管理,发现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立即寻回并告知学生家长。

4.摸排校园及周边学生集中活动区域水情,整治校内水域隐患,提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学校周边水域重大安全隐患。

5.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假期安全告知单、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假期防溺水安全教育。防溺水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向学生家长推送防溺水等安全提醒信息不少于 1 条。结合“万师访万家”活动,发动教师深入学生家庭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督促家长履行好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

6.积极组织落实游泳课试点。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科学设置游泳课程,将游泳技能培养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和学生课后服务,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落水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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