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中寰集团: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政排水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试行)》(九住建办字〔2020〕64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县城区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市政道路、公共建筑等市政排水管网工程(以下简称“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水环境质量,不断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城市水环境问“表象在水里,问题在岸上,核心在管网”,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市政排水管网工程质量对我县水环境质量提升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排水管材,规范设计、施工和验收行为,共同加强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二、进一步压实工程质量五方主体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排水设施建设质量主体职责,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排水管材、构配件和设备,严禁不按排水工程建设要求和规范施工。
(二)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因我县城区地下水丰富,为减少管网破损等问题造成外水内渗、污水外流的情况,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污水管道)应当采用球墨铸铁管、PE聚乙烯缠绕结构壁增强管(B型)等高环刚度管材,雨水管道应当采用球磨铸铁管、PE聚乙烯缠绕结构壁增强管(B型)、钢筋混凝土等高环刚度管材。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排水管网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钢筋混凝土管材应符合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相关检测标准。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排水管网鼓励其采用取得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管材进行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阳台、露台(洗衣废水)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设置双立管排水管。
(三)落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管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钢筋混凝土管道基础宽度、厚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管道接口应采用橡胶圈承插接口,严禁采用刚性接口;柔性管道基础需要进行承载力试验,达到设计值方可铺管,承插管道接口不得存在破损,插入深度要满足技术规程要求。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处要密实,管道与井壁之间支模灌浆饱满,抹面紧实,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井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井、现浇钢筋混凝土井,如施工条件不允许,需砖砌检查井时,必须内外双面水泥砂浆抹面。
推行市政排水工程建设首段试验制,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加强试验段管网建设工序管理,严格质量管理,试验段完工后共同参加试验段完工验收,重点检查槽底质量、回填质量、管网高程及坡度等内容,合格后上述参与验收单位共同签字,填写试验段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应按照试验段标准要求,完成后续排水管网建设。
(四)落实监理单位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监理,重点把控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排水检查井坐标、管道高程等环节,对附属构筑物及接口质量、基础及回填质量、雨污水混接错接情况等隐蔽工程和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落实旁站监理责任,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设计文件及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市政排水管网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应有排水设施专篇。老旧小区、市政道路改造建设单位应通知县城市管理局(县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对排水管网进行排查,将排水管网维修、错混接、雨污分流等纳入改造内容。
(二)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部门对排水设施进行审查时,应将排水设施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单独审查,重点审查雨污分流施工图及接入市政排水管网高程、管材、管径等内容是否满足要求,并在审查结果中明确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排水管材进场检验。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对进场排水管材进行验收,重点查验质量证明文件、颜色、外观、尺寸规格等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存在破损等质量缺陷,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排水管网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严格工序管理,建立进场材料和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检测和复检制度,隐蔽验收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对市政排水管网工程的地基处理、管道安装拼接、沟槽回填等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进行重点管控,其施工质量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横穿道路的排水管网应采用混凝土全包封。
(五)加强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排水管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点核实管网雨污分流、管网坡度、检查井质量及高程等内容,并按照《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要求,在常规进行闭水试验的基础上,对新建排水管网进行CCTV、潜望镜等内窥检测,形成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测绘数据和测绘图。
(六)加强市政排水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逐步完善我县建成区地下排水管网档案资料,建立排水管网数据库。管道CCTV内窥检测原始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须在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报建设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备案存档,县城市管理局每年度应把当年检测的资料按项目送县档案馆存档。
四、建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一)严把审批监督关。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工业园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办字〔2023〕67号),依法实施市政排水管网工程程序审批,加强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严把浇筑水稳层前监督关。排水管网覆土(砂)达到场地设计标高后,应由建设单位通知县城市管理局(县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水管道进行全程CCTV内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路面结构层施工。路面结构层应平整。
(三)严把竣工验收监督关。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并做闭水试验和CCTV检测,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严把质保期满后质量重检监督关。市政排水管网工程质保期满后(一般为2年),由建设单位通知县城市管理局(县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水管道进行全程CCTV内窥检测(质保期满后检测可与工程移交时一并进行),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维护的实施意见》(德府办发〔2019〕4号)执行。
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检测及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及质保金拨付,无移交管护手续的,一律不得拨付质量保证金。
(五)严把随机性抽检监管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配合,负责对城区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向项目挂点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规划设计前、浇筑水稳层前、竣工验收时、质保期满后等四次排水管网CCTV内窥检测相关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整改复检CCTV内窥检测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
依法强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抽检质量不合格或CCTV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整改不合格、不到位的,拒绝整改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按照黑名单制度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管理
市政排水管网工程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管网维护运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资料和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管网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接收。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城市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接收维护管理单位为县城市管理局(县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有物业住宅小区排水管网接收维护管理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物业的住宅小区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维护。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7月12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