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准〈德安县2023年10-50km2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报告〉〈德安县2023年堤防及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德安县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及〈德安县林泉中型灌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的请示》(德水文〔2023〕2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德安县2023年10-50km2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报告》《德安县2023年堤防及小(2)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德安县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及《德安县林泉中型灌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你局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我县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河道、水库、堤防及灌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2023年11月21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