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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县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对《德安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德府办发〔2022〕3号)作出修改。
1.删除“二、重点工作”第(二)点中“入选企业可享受‘四优先’:优先支持申报 ‘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优先享受‘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信贷支持政策;优先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优先推荐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每年3月底前、8月底前,各相关单位集中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入库,不断扩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规模,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的表述。
2.删除“三、扶持政策”第(二)点中“且十年内不得迁离”的表述。
3.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魏文宝 县工信局局长”“高利明 县科技局局长”的表述修改为“罗来军 县科工局”。
4.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伍宏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的表述修改为“倪启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5.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李国军 县住建局局长”的表述修改为“张云 县住建局局长”。
6.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邹井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的表述修改为“刘俊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7.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扶军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的表述修改为“张明 县行政审批局书记”。
8.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宋相明 县司法局局长”的表述修改为“高原 县司法局局长”。
9.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李加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表述修改为“王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经侦大队长”。
10.删除《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陈向阳 人行德安支行行长”。
11.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二、工作职责” 所涉“科技”“工信”的表述修改为“科工”。
12.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县行政服务中心修改为县行政审批局。
13.将《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中所涉“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相关工作职责的表述修改为“县科工局:对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会同金融服务中心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培育,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工作,及时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园区外企业 提交奖励资金材料的初审;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