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九工信字〔2021〕7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全县机制砂石企业转型升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2)66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为抓手,大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一体化生产骨干企业,逐步形成布局科学、产能合理、资源节约、技术先进、有序规范的良好行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产业聚集”的要求,严格控制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数量和规模, 防止“一哄而上”,采用分批布点的方式,到2025年,确定全县共布点10家机制砂生产企业(含现有存量企业)、10家机制石(骨料)生产企业。全县机制砂石年产能达到3270万吨以上,其中机制石2140万吨以上,天然原料机制砂980万吨以上,再生机制砂(不以矿山剥离物为原料)150万吨以上。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要求: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矿山建设、生产要符合DZ/T3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积极培育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机制砂石企业。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
德安县2023年—2025年机制砂石产业布局
| 选址 | 天然岩石、废石 机制砂石产能(万吨) | 再生机制砂 产能(万吨) | |
| 机制石 | 机制砂 | 机制砂 | |
| 爱民乡 | 200 | 160 | — | 
| 吴山镇 | 500 | 200 | — | 
| 聂桥镇 | 500 | 120 | — | 
| 丰林镇 | 540 | 340 | — | 
| 林泉乡 | 350 | 80 | — | 
| 丰林工业新区 | — | 80 | 50 | 
| 宝塔工业园区 | — | 50 | 50 | 
| 河东乡 | 50 | 50 | 50 | 
| 合计 | 2140 | 980 | 150 | 
三、布局要求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区以及长江干流岸线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区域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
1.最低规模:以天然石为原料的机制砂企业产能至少达50万吨,再生机制砂企业产能至少30万吨(主要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配套及整改后存量企业);机制石企业最低产能需达50万吨。
2.存量企业处置:凡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县机制砂石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可设为机制砂石布点企业:①企业位置在布局区域内;②机制砂石生产加工区用地具有合法土地、林地(涉及林地)审批手续(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核定结果为准);③机制砂石生产线具有备案、环评、安评手续(分别以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核定为准);④是规上企业或者目前不是规上的,须两年内达产达标成功升规入统。凡以上条件有一条不满足的,给予企业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经联合验收仍不满足条件的,则不给予企业机制砂石布点指标,由县机制砂石联席会议研究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后,依法给予关停取缔。确定为关闭的企业,由县机制砂石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市监等部门及所在乡(镇)进行联合执法,实施关闭取缔,所在乡(镇)场需做好后续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生产工艺中含有破碎工艺流程的现有企业(如钙粉、石灰石类企业等),无机制砂、石审核手续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用机制砂、石;只有机制砂或石(其中一种)生产、加工审核手续的,只能按规定生产砂或石(其中一种),不得随意变更变换、违规生产。
3.新批机制砂石项目条件:一是地点必须在布局区域内;二是必须拥有矿山采矿权,且矿石资源储量2000万吨以上;三是天然石为原料的机制砂生产规模应不低于100万吨/年,再生机制砂项目不低于50万吨/年;机制石项目不低于100万吨/年。新批建机制砂石企业两年内须升规入统。
4.采用清洁化生产工艺和先进环保技术,打造绿色示范企业,坚决杜绝造成新的污染、环境破坏等情况发生;机制砂石企业矿山建设、生产要符合DZ/T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再生机制砂石企业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
5.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延链补链强链,形成“散装水泥一机制砂石一混凝土(砂浆)—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发展,形成资源综合利用闭合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优选生产工艺
机制砂石企业应满足《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1152要求;机制砂石生产优先采用干法生产工艺,其次半干法砂石工艺,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湿法砂石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及设备配置应能调整砂石成品级配和石粉含量,并能有效控制砂石成品针片状含量,禁止使用限制和淘汰技术的装备。
(二)加强质量管控
1.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应建立内部试验室。按照《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附录A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并达到《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T/CAATBS003中III级及以上试验室要求,试验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具备砂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条件。
2.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需配置试验室主任1名、试验员至少1名,试验室人员应熟悉并正确理解相关标准,掌握专业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3.机制砂石质量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建设用砂》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1152等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高性能混凝土用机制砂石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T/CBMF38标准要求;再生机制砂石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及《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等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环境保护
1.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生产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采用湿法生产工艺的应配置水处理系统,实现水循环利用,同时应严格控制水处理过程中絮凝剂的用量。
2.机制砂石企业生产线应做好粉尘污染防治,企业应对生产线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对所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
3.机制砂石生产线应配置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工厂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机制砂石企业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绿色工厂。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充分利用采矿废石、矿山尾矿、建筑垃圾等加工生产砂石,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五)强化安全生产
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O00的要求,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产业集聚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吸引和带动中小企业和关联企业发展,打造和建设一批机制砂石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发展机制砂石、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块墙材和装配式建筑、PC构件一体化的产业园区。支持机制砂石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上下游配套重组、改造,进行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促进我县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我县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元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统战部部长
周 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魏文宝 县工信局局长
潘治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徐小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龙 强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桂岳华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曾贤坤 县市监局副局长
郑晓斌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桂木苟 县河湖管护中心主任
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魏文宝同志任办公室主。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工信局负责编制全县机制砂石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制砂石行业管理;县发改委负责新建机制砂石企业项目备案审批、节能审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管理;县住建局负责行业内机制砂石的推广应用;县市监局负责机制砂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机制砂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县水利局负责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避免非法河湖砂石扰乱市场,影响机制砂石推广应用。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管理机制,促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联动协调
县机制砂石高质量发展联席会为全县机制砂石行业综合协调机构,通过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定期不定期会商研判,分析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机制砂石项目,由县工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企业申请,提请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体通过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再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反馈至各联席成员单位,由各成单位开始办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部门应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依据本部门职能加强机制砂石行业监督管理,对联席会议通过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的各机制砂石企业,坚持落实好后续监管,要对机制砂石企业在建设过程及后期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非法行为,保障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得出现以联席会议通过为由放任不管,失职渎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原《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22)66号)同时废止。
2023年9月8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