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3〕2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4156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单位内部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4-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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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加快单位内部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423






加快单位内部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要求,发挥公共机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为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机遇,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建设模式,营造良好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构建智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充电设施生态体系。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内,全县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桩120个;力争建成600个。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内部都应建设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企事业单位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今年以内,务必完成内部停车场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开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经济实用、快慢互济”原则,优先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交流慢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快充。

(二)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电网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负责建设和运维由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建设投资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补贴与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建设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已有供电设施,通过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供电设施利用效率,降低建设改造成本。对供电设施容量紧张的单位,鼓励采取原址扩容改造、合理新建供电设施等方式予以解决。在产权方同意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应为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安装专用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缴费,相关停车场产权及管理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各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规划参数调整、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予以支持,为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创造便利条件。

(三)创新单位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各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自建自营或服务外包的方式主动推进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针对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特点,创新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探索收益分成等市场化合作机制,为各单位提供专业化充电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公务用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自助共享租赁业务的统筹推进机制,实现“车桩相随、相互促进”。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电网企业、有实力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促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

(四)采取多种措施为职工充电创造有利条件。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职工充电需求,因地制宜创新内部停车与充电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有效解决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问题,建立健全职工充电电费收缴制度。依托先进信息技术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与交流机制,减少电动汽车在充电完成后仍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提高职工的充电体验与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五)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各企事业单位应妥善做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推进不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探索内部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挖掘单位充电设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推动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社会公共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

(六)建立健全单位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将充电设施纳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单位、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承包商、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检查,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规范建设施工与运行维护,全方位提升充电设施安全水平。积极推广充电设施产品责任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在完善充电安全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七)启动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应组织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编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力争20235月底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组织协调,探索创新多方合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监局要结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联合会商,统筹协商推进项目进展,打造亮点创新,完善相关措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要素保障。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要制定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或方案,确保充电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将充电设施布局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衔接,合力推进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优化管理环节,积极推进建设。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发改委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减少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并加强配建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配套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对有充电需求、有条件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的场所,供电部门要给予增容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者应积极协调配合供电部门和业主,不得阻扰充电设施及其配套供电设施的合法建设。

加强监督管理,筑牢安全基础。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就电力管理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管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配齐相关装备器材,加强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调度指挥,发生火灾事故后,第一时间启动联动救援机制,组织力量联动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运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及运维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建充电设施可用、好用。监局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中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通过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等评价方式,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增强充电设施安全性、通用性、开放性,其中,涉及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由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性能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强制检定。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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