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2〕8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2-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921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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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德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德安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229



德安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应急原则

1.4适用范围

2.辐射事故分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2.2重大辐射事故

2.3较大辐射事故

2.4一般辐射事故

3.应急组织体系

3.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2应急小组职责

3.2.1应急协调组

3.2.2专家咨询组

3.2.3后勤保障组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与时限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4.1.3辐射事故记录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安全防护

4.5通信联络

4.6指挥和协调

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应急终止条件

5.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后期处理

6.1后续行动

6.2善后处置

7.应急保障

7.1 能力保障

7.2资金保障

7.3物资装备保障

7.4交通与运输保障

7.5应急值班

8.预案演练

9.附则



附:1.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4.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络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性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事故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或扩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江西省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德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应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平战结合、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分级管理,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辐射突发事故应急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

部门联动,平战结合。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并做好人力和物资准备。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

2)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4)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5)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7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8)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2.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级别。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4)对我县境内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 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 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D2值是源中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如果它得不到控制,便可能在一系列情景中造成严重的确定性效应)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4Bq, 且小于5.0E+15Bq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 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 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 且小于25000D2 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 且小于5.0E+14Bq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 小于0.5km2 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 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 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 ()及伴生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 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1)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 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 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 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 1.0E+11BqSr-90当量;

3)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25D2 小于2.5D2 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3.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德安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其余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应急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小组。

3.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德安县人民政府是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德安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期间,视情况增加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当县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县或超出我县处置能力的较大辐射事故,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接受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工作。

3.2应急小组职责

3.2.1应急协调组

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与上级环保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信息沟通;负责制定应急调查方案,组织应急人员迅速开展事故排查,确定事故单位和可能造成污染情况,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 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隔离、警戒和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3.2.2专家咨询组

聘任生态环境、公安、卫及社会科研单位的辐射专家组成决策咨询机构,为辐射事故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突发辐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协助对事故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定级;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2.3 后勤保障组

负责准备车辆、驾驶人员、相应防寒衣物和雨具的准备工作,负责保障资金调度;负责保障应急人员食品及饮水;负责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对辐射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和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等。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生态环境局:①承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②按照属地原则,配合上级机关处置突发辐射事故,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③为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提供技术支持;④负责制(修)订本级预案并按程序报批;⑤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⑥完成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2)县应急管理局:①负责本《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预案》的衔接工作,对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支持;②协调调拨应急物资和装备;③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含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④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⑤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3)县公安局:①参与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和处置工作;②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③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等工作;④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⑤组织打击传播辐射事故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⑥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4)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应由县本级承担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运行经费保障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民生保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6)县卫健委:①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协调并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开展应急医疗救治;②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③参与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开展受照剂量监测、剂量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估,对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④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7)县气象局:①提供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气象资料,开展气象分析咨询;②开展事发地周围局部地区气象监测,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

8)县水利局:①负责水文监测,为应急指挥提供水域流量等资料;②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9)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车辆调配。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直其他部门按照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

县公安、消防、卫生、

气象等相关部门

德安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德安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小组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





应急协调组

后勤保障组







领导关系     信息通报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与时限

  1.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立即拨打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应急专用电话进行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急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认真填写《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附件1),并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附件2),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附件3),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两周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部门及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后续工作等内容。

4.1.3 辐射事故记录

自应急响应启动时,应急通话均应记录通知时间对象、内容等。所有记录文件、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传真单以及应急响应中所有文件资料均由各单位以内部资料要求归档

4.2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现场。

4.3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状态下,根据辐射事故级别应急分别对应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根据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与程序

发生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汇总和核实事故信息进行判研,对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指示启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下达Ⅳ级响应指令,将事故情况通报应急响应单位。

各应急响应单位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下,各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应急专家研究处置措施,评估事故影响。

(2)Ⅲ级响应与程序

发生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汇总和核实事故信息进行判研,对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指示启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下达Ⅲ级响应指令,将辐射事故情况通报应急响应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响应单位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按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各应急响应单位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下,各单位和专家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评估事故影响。

(3)Ⅱ级响应与程序

发生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在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下达Ⅱ级响应的指令,将辐射事故情况通报应急响应单位,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响应单位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本县力量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按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各应急响应单位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下,各单位按职责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组研究处置措施,评估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4)Ⅰ级响应与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和指挥,启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下达Ⅰ级响应的指令,将辐射事故情况通报应急响应单位。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应急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本县力量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4.4安全防护

应急期间,现场指挥组指导、协调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县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安全场所;

3)必要时将易失控放射源暂时收贮并加强防控措施;

4)应急救援人员出入辐射事故现场须严格执行出入程序,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和监测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受照剂量。

4.5通信联络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与上级辐射事故指挥应急部办公室、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等。

4.6指挥和协调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县级应急工作机构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市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与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接到县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2)确认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如果发生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辐射事故,需接到事故设施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确认应急状态已终止,并且经过技术分析,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停止或者已经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事故设施恢复到安全状态。

5.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评价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5)根据需要,继续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6)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7)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的总结报告,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应急响应情况。

6.后期处理

6.1后续行动

1)评价事故造成的影响,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是否科学合理;

3)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应急方案及相关实施程序;

4)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后期辐射环境监测,监督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置计划的实施,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当地相关人群健康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健康评估。

6.2善后处置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调解。根据事故相关调查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7.应急保障

7.1能力保障

各部门应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并根据当地实际,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习,增强实战本领,提高应对辐射事故应急的能力。

7.2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所需工作经费专题向政府报告。

7.3物资装备保障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和所需物资。定期清点、维护应急装备和物资,保证应急装备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4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辐射应急各成员单位保障各自的应急专用车辆。

7.5应急值班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响应后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随时保持畅通。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8.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直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负责的辐射事故应急组按照有关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增加应急工作人员的实战经验,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处置。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做出修改和完善。

9.附则

本预案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电话记录表

编号:电话记录20接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事故概况

××(厂区)××(工艺流程)的××(事故源项),因××(原因),发生泄漏/爆炸/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失控(事故情形),造成××(事故影响),有××人员受照/受伤/死亡,发生××人的群体性事件。

已采取措施


2-1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


事故单位

名 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 故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 故

类 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

核素名称

出厂活度(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 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经过

情况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2-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铀矿冶/伴生矿)

事故单位

名 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事 故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受污染对象

名称

放射性污染范围*

池塘 □湖泊 □水库


水量:

河流 □地下水


流域范围:

植被 □农作物


污染面积:

土壤 □大气

/

污染面积:

其他


污染范围:

序号

事故源名称

物理状态

预计泄漏量

放射性核素

浓度













事故经过

情况





已采取

的措施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放射性污染范围”不限于表格设定的内容,可根据事故情形自行描述。


3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辐射事故单位


通告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通告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进入应急状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事故发展概况:


2.事故原因:


3.已采取的和需要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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